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20日发出,于11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11月26日收回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京能抵押贷1.5亿元并为其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同意京能置业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蓝色理想”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面积46031.2平方米;在建工程地上103539平方米、地下35500平方米)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贷款1.5亿元,期限两年,年利率5.4%。为了保证上述资金能够顺利获得,本公司拟同意内蒙京能上述1.5亿元抵押贷款事项;并拟同意为上述1.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2层西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京能抵押贷款1.5亿元并为其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2、公司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09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12月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大会的组织和安排,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
2009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2层西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传真、信函或专人送达
4、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10-62690930 传真:010-62698709
3、联系人:王凤华 杨海丽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2层西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80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09-034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京能”);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内蒙京能担保数量为人民币1.5亿元,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未为其提供任何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外担保额为1575万元(此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对外担保额将增加为1657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京能将“蓝色理想”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面积46031.2平方米;在建工程地上103539平方米、地下35500平方米)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贷款1.5亿元,期限两年,年利率5.4%;同意公司为上述1.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内蒙京能成立于2007年7月,法定代表人谢建忠,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89%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1%股权。
内蒙京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目前开发项目为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蓝色理想”(原“京能花园”)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6万平方米。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即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签定的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内蒙京能的1.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内蒙京能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贷款有利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含本次)为16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8%;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