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定价不能有例外
2009年1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皮海洲
⊙皮海洲
尽管农行一直保持低调,但近期农行确定社保基金作为首家战略投资者的消息,还是告诉了人们农行上市已进入了引进战略投资者阶段。
虽然大型企业在IPO之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已成惯例,但为什么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始终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虽然从理论上来说,这有利于密切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于公司的发展或多或少有益。不过,人们看得更确切的,却是战略投资者所得到的好处。像工行、中行、建行等引进的美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花旗银行等战略投资者,莫不都赚取了几十亿、几百亿的利润。至于发行人从战略投资者中得到了什么收益,至今不见确切材料。当然,发行人认为从业务发展角度确有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必要,市场也不会不认可,只是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时候,必须改变低价定价的做法,而采取目前沪深股市普遍实行的新股市场化定价。
目前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新股,都是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来执行的。因此,如果战略投资者不按市场化定价发股,而只是面向公众投资者市场化定价发行,这难免令市场化定价变成一种对公众投资者的歧视与利益损害。
工行、中行、建行之所以在引入战略投资者问题上陷入“国有资产贱卖论”的漩涡之中,重要原因就在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在发行价格的确定时由内部协商,而非市场化定价。由此,农行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时,应坚定实行市场化定价。多引入一些战略投资者候选人,在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大前提下,按报价高低来确定最终的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