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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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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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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
    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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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09-055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召开通讯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机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裁的章节与权限条款均由总裁改为首席执行官(CEO)称谓。首席执行官(CEO)即为《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行使经理职权。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条:

    原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节第六十六条:

    原为: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订为: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3、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节第七十二条:

    原为: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修订为: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4、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一条

    原为: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修订为: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5、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第九十六条

    原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订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CE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首席执行官(CE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6、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七条

    原为:

    第一百零七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修订为:

    第一百零七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董事局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

    7、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二条

    原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在董事局闭会期间行使下列权力: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在董事局闭会期间行使下列权力:

    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

    8、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四条

    原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1名,首席执行官(CEO)即为《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行使经理职权,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9、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七条

    原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首席执行官(CEO)每届任期3年,首席执行官(CEO)连聘可以连任。

    10、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八条

    原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局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总裁列席董事局会议。

    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首席执行官(CEO)对董事局负责,行使下列职权。首席执行官(CEO)列席董事局会议。

    1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制订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12、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三十条

    原为: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三)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局、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局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条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首席执行官(CEO)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局、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局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13、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一条

    原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CEO)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CEO)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CEO)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14、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二条

    原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裁的任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副

    总裁在总裁的分工安排下开展工作。

    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裁的任免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在首席执行官(CEO)的分工安排下开展工作。

    15、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节第一百三十五条

    原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监事。董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该议案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09-056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开利”)、小天鹅(荆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电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注册地法定

    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主要经营

    范围

    担保额度(万元)
    美的开利60%佛山市方洪波20,000空调制造13,000
    荆州电器100%荆州市方洪波5,000冰箱制造10,000

    上述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2010年5月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截至2008年底的基本情况(审计数)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美的开利7,258.601,169.276,089.3316.11%638.36-912.10-912.10
    荆州电器36,851.2329,054.767,796.4778.84%53,807.49-2,218.82-2,173.46

    2、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基本情况(未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美的开利20,624.4113,043.487,580.9363.24%31,474.251,511.971,491.60
    荆州电器27,286.7520,595.736,691.0275.48%35,219.28-1,105.45-1,105.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公司董事局认为,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对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空调与冰箱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美的开利为中外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美的开利60%股权,外资股东开利亚州有限公司持有美的开利40%股权。由于外资股东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的时间和程序相对繁杂,为满足美的开利的资金需求,提高担保效率,美的开利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银行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责任,公司将向美的开利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结算中心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可以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了公司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11月27日,本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65,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84%,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09-057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2、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局邀请的其他嘉宾。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顺德美的工业城 公司总部二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至12月11日(星期五)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工业城 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6338779,26334559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工业城 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11

    指定传真:0757-26651991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9年11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09-058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召开通讯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