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份资产解押解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因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简称“建行重庆分行”)达成执行和解,建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本公司有关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以及股权等财产的查封、冻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09)渝五中公执字第38、39-4号执行裁定书),解除了对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重庆四维卫浴有限公司、重庆亚星银河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维精美龙头有限公司的股权、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的土地使用权、部份房屋及机器设备的查封、冻结。
因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简称“建行重庆分行”)借款纠纷事宜,建行重庆分行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本公司所有的子公司股权、有关房产、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详见2009年 7月29 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民事裁定公告)。按照本公司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简称“重庆轻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债务承接的约定,本公司、重庆轻纺与建行重庆分行就债务偿还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建行重庆分行同意重庆轻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清偿完毕建行重庆分行全部债务前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拟增资重庆四维卫浴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同时,建行重庆分行书面函告公告,同意在完善重庆轻纺担保手续的条件下解除公司有关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目前,重庆轻纺已就为公司提供担保事宜与建行重庆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建行重庆分行解除抵押手续的函已报送给重庆江津区房管、工商部门。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