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权数169,744,2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9%。公司董事长竺韵德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竺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赞成169,744,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于选举都有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赞成169,744,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赞成169,744,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众信律师事务所黄建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