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27日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10月31日发布了延期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宏祥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765.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竞拍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活动中,分别以83211.71万元和95556万元的价格(合计178767.71万元)竞得鄞州区古林镇薛家片区IV-12-K和IV-8-e居住地块(合计161.05亩)。该地块的获拍,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行业竞争能力。
同意113,765.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城东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7日,在余姚市丰山路188号市招标投标中心拍卖活动中,分别以45793.44万元和19169.10万元的价格(合计64962.54万元)竞得望湖路北侧、东环北路东侧地块和望梅路南侧、东环北路东侧居住地块(合计122.34亩)。该地块的获拍将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同意113,765.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余姚LJ57地块土地竞拍的议案
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授权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参与竞拍余姚市兰江街道办事处南侧地块(即LJ57地块),根据公司审批权限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0月29日,该地块在竞拍过程中,由于竞拍价格超出公司内部预测定价,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放弃了该地块的竞拍。特通报本次大会。
同意113,765.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商业地产经营和住宅地产开发已成为公司主要的经营业务,为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壮大主业,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适时决策的效率和效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累计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
本议案如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同意113,765.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附件《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重组后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3的相关规定,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附件《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十条 “2、对外投资总额、资产处置、技术改造的总额度分别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改为“2、对外投资总额、资产处置、技术改造的总额度分别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0%。”该条款的修改将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市场反应能力。
同意113,765.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规模显著扩大。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本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的承诺,公司拟向城投公司拆借资金,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预测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20亿元,资金拆借费用参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执行,具体费用以公司与城投公司协商为准。
截止2009年9月30日,城投公司向公司累计提供短期拆借资金发生额4亿元,期末余额6.02亿元。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和额度内组织实施。
关联股东宁波城投回避表决后,同意2,550.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受让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重组后的产业结构,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电器”)进行股权整合。拟将持有的富达电器的股份从70%增持至100%。增持的股份由电器公司原经营层田吉传等16个自然人出让,转让价格按富达电器2008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31,475,830.62元)为依据,30%股权的转让价格,双方商定为每股人民币1.04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9,442,749.16元。本次股权受让将充分理顺富达电器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公司整体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
同意113,765.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马哲律师、王学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