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梅江南国际俱乐部三楼第一会议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8,800,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其中, 428,690,690股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9%;11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80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80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王忠强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王忠强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修订)。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2009-临08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用于认购股份的2家标的股权资产及百合春天项目资产于2009年8月28日完成权属变更登记,2009年10月20日完成股权登记,2009年11月9日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8月28日至11月9日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间,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无法正常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能及时公告,现将公司该过渡期重大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企业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8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与关联方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市政")及第三方金融机构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滨海市政将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松江集团提供总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自2009年9月7日至2009年12月4日。
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持有滨海市政78%的股权,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融资方式:滨海市政将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松江集团提供融资支持。
2、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用途
滨海市政为松江集团提供总额为35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3个月,资金用途为松江集团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融资成本
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9%,按季计息。
(三)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松江集团向滨海市政申请委托贷款,解决了部分在建基础设施所需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二、公司绿化景观合同公开招标引发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全过程监督,松江集团委托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为梅江南11号地绿化景观工程三合同在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在履行完成全部评审程序后,最终确定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生态”)为中标单位。并于2009年10月19日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对中标通知书进行了备案。
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持有松江生态99.17%的股权,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过全过程监督的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松江生态以15,500,126元的价格中标梅江南11号地绿化景观工程三合同。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中标方为业内的优秀企业,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分立事项
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市政建设”)系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0万元,持有95%的股权,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万元,持有5%的股权。
为了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松江市政建设进行存续分立。公司分立具体情况如下:
松江市政建设以存续分立的方式注册成立新公司——天津松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最后名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松科公司”),原松江市政建设法人主体仍存续。
原持股股东和持股比例均不变,分立后,存续的松江市政建设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5万元,持有95%的股权,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万元,持有5%的股权;新设公司松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5万元,持有95%的股权,天津市市政地产房屋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万元,持有5%的股权。
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0月31日,松江市政建设部分资产及其相关负债划分到新设立的松科公司,剩余的资产和负债留在存续的松江市政建设。
松江市政建设职工全部随业务进入存续的松江市政建设,并由存续公司承继原松江市政建设与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