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安源股份,证券代码:600397)于2009年11月24日、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信息披露情况
自2008年11月14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简称“江煤集团”)启动了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江煤集团拟将其拥有的煤炭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成立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再通过安源股份资产置换及定向发行股份方式将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权益注入安源股份(详见公司分别于2008年11月14日、2008年12月12日、2009年3月23日、2009年5月21日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源股份2008-036号、2008-040号、2009-008号、2009-010号临时公告)。
经公司咨询实际控制人江煤集团获悉:截止公司本公告发布日,江煤集团以煤业及相关资产对江西煤业增资已经完成,资产权属变更正在办理;江西煤业的增资扩股仍在进展当中。江煤集团针对公司的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
2、除上述情况外,经向公司管理层、第一大股东丰城矿务局、实际控制人江煤集团、最终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咨询,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对安源股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或借壳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