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07号),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发行229,670,366股股份、向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发行93,558,477股股份、向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发行45,260,72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同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08号),核准豁免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拟注入本公司的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截至本公告日,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2、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正在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标的资产中采矿权、土地、房产以及机动车等资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其他标的资产将在交割审计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进行交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