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9366090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5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宋文雷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李蔚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仲顺和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同孝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王言宝先生、丁唯颖女士因公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议案 | 13400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租赁其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工业园院内的厂房(原澳柯玛空调器厂厂房)。
该房产座落在本公司已取得工业出让权的土地上,位于澳柯玛工业园西南角,且与本公司现有的厂房及办公楼相邻,房产所有权证书编号:青房黄自变字第85号,房屋建筑面积:56242.4平方米 ;房屋附属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空压机站及气瓶库301平方米、液化石油气瓶库77平方米、消防水池1000立方米以及部分室外道路3850平方米等归本公司使用;本次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本公司应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年9月28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张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澳柯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澳柯玛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