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解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担保责任、解决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其他相关债务问题,根据本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琼花集团于2009年9月16日签订的《关于重组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之约定及本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内容,琼花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及以股抵债司法划转方式减持持有本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8%。全部3,000万股减持后,琼花集团仍持有本公司4,398.64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35%,持股比例低于30%,但仍为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规定,受琼花集团的委托,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目前,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7,398.6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3%。截至2008年10月24日,琼花集团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完全履行,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限售期已满,但一直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拟出售的数量
琼花集团拟减持3,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8%。
三、拟出售的时间
自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
四、出售的原因
1、解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对控股股东琼花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合计16,035万元,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为保护本公司股东利益,推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琼花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和以股抵债司法划转方式减持股份优先偿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
2、解决琼花集团其他相关债务
其他社会债务特指琼花集团所欠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垫的信托计划回购款及相应的信托报酬。
关于上述债务解决及其安排详细情况见本公告日披露的关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等五方签署减持股票所得资金专项使用及监管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督促琼花集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80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等五方
签署减持股票所得资金专项使用及监管承诺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解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维护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证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减持股票所得资金的专款专用,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琼花集团、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财务顾问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之创”)于日前签署《关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减持3000万股*ST琼花股票所得资金专项使用及监管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国信集团与琼花集团保证并承诺
1、由国信集团与琼花集团在银行开立资金专户存储减持所得资金。
2、琼花集团减持本公司股票所得资金,将保证优先用于偿还本公司违规担保所对应的债务,在该等债务得以清偿完毕之前,不得挪作他用;在本公司违规担保所对应的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后,减持股票所得资金的剩余部分在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后可用于偿还其他社会负债。其他社会债务特指琼花集团所欠国信集团代垫的信托计划回购款及相应的信托报酬。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复,琼花集团本次减持3000万股本公司股票所得资金在偿还本公司违规担保所相对应的债务后,减持股票所得资金的剩余部分,则按平均减持价格减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复牌后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进行计算,所得差额收益应在其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在光大证券、君之创监管下返还给本公司,之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偿还其他社会负债。
差额收益=(剩余资金/平均减持价格)*(平均减持价格-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复牌后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平均减持价格=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得资金总额/减持股票交易总量
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复牌后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复牌后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复牌后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国信集团及琼花集团同意由光大证券、君之创和银行三方共同监管减持股票所得资金存入银行的专户,光大证券、君之创、银行承诺实施监管并履行监管义务。
(二)国信集团、琼花集团及光大证券、君之创共同承诺并保证
1、对减持股票所得每一笔资金使用,均须得到国信集团、琼花集团、光大证券、君之创的共同签字认可,否则不得支出。
2、保证对减持本公司股票所得资金严格按照本承诺函的内容进行使用。
(三)银行承诺并保证
对减持股票所得资金专户中的每一笔资金使用,均在得到国信集团、琼花集团、光大证券、君之创的共同签字认可后,方予支出。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