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2009年1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09-041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12号),核准豁免集团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12,691,16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698,417,163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