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9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决议一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将重组处置部分经营性房地产资产(股权),并授予本公司优先收购权(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曾经承诺:“将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的具有稳定收益的,和上述主营业务相关的物业及股权,以及自有土地对外转让时,赋予上市公司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以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根据业务状况和发展环境,决定是否履行该项优先权。”)
经董事会审议,要求管理层尽快对这些资产(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提供帮助),并向董事会提出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建议报告。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拟重组处置的经营性房地产资产(股权)包括:
(1)中国金融信息大厦有限公司20%股权;
(2)上海富都世界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3)上海张杨商业建设联合发展有限公司39%股权;
(4)上海市六里现代生活园区(昆山)澄湖度假村有限公司100%股权;
(5)上海陆家嘴东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6)上海陆家嘴展览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7)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8)上海陆家嘴贝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3%股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议二
鉴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了爱建证券有限公司股权,遵照中国证监会“参一控一”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在评估价格基础上,通过公开市场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9859435股股份,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所有相关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议三
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修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为上海陆家嘴商务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决议”的部分内容,将“担保期限为3年”修改为“保证期间为银行提供融资到期后的两(2)年止”,其余内容不变。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