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利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利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生效后,刘利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利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刘利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5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及张邦辉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的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600万股(其中,张邦辉先生825万股,吴天星先生775万股)已于2009年11月30日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解除质押手续。该股权质押情况详见2008年11月17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邦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吴天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73%,占公司总股本的17.52%;吴天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