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指“交易账户”是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直销平台或结算渠道开立的用于基金电子交易的交易账户。
一、适用基金范围
1.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电子直销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2. 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该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二、业务开通范围
本业务开通范围包括:本公司网上基金交易/查询业务、手机(WAP)基金交易/查询业务、电话基金交易/查询业务,以及今后本公司基金电子直销平台推出的其他业务(以相关公告为准)。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三、业务说明
1.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基金电子直销平台上拥有多个交易账户,但在同一结算方式且同一结算渠道中只能拥有一个交易账户。
2. 交易账户的开立必须经过实名身份验证,即投资者开立交易账户时所使用资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必须与投资者在开立本公司基金账号时所预留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完全一致。新开交易账户将与开立时投资者所使用的资金账户绑定。
3. 投资者使用指定交易账户进行基金交易时,必须使用与指定交易账户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结算。相关交易所涉及的基金份额将登记在指定交易账户下。
4. 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分红、退款所涉及资金必须划入与指定交易账户绑定的资金账户中。
5. 投资者可以选择注销某一交易账户。注销时在交易账户下必须已无基金份额余额,无在途资金,且无未确认交易委托。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手机网址:wap.huaan.com.cn
投资者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通话费用)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相关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交易密码。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电子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