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电价的公告
2009年1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6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2009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0号)对销售侧电价进行调整。现将公司所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经营参股公司上网电价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价调整情况
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1.3分钱,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电价调整比较表(含税) | ||||
单位:元/千千瓦时 | ||||
发电企业名称 | 容量 | 调价前 | 调价后 | 增减额 |
万千瓦 | 上网电价 | 上网电价 | 上网电价 | |
吉电股份浑江发电公司 | 20+21.5 | 349.7 | 351.7 | 2 |
吉电股份二道江发电公司 | 2×10 | 396 | 396 | 0 |
松花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12.5 | 381 | 381 | 0 |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30 | 375.7 | 375.7 | 0 |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20 | 375.7 | 375.7 | 0 |
注:松花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化热电有限责任为公司委托经营参股公司
二、按照电价调整变化,公司收益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电价调整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