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通知:2008年7月-2009年11月期间,国电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股份12,753,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股份出售后,国电电力持有本公司股份28,744,3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991,35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75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电电力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履行代披露义务,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电南瑞
股票代码:6004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邮政编码:1001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电电力 | 指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国电南瑞、上市公司 | 指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08年7月28日至2009年1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国电南瑞5%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四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朱永芃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44776.9058万元 |
经营期限: | 永久存续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21020011078196-1272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210213118373566 |
经营范围: |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 |
控股股东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
邮 编: | 100034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及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 职 务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朱永芃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乔保平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杨海滨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陈飞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于崇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国厚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叶继善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刘润来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光华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米树华 |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朱跃良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陈景东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缪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保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姜洪源 |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北京 | 无 |
武俊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电电力直接持有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63)股份数量超过5%;此外,国电电力通过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持有其51%股权)间接持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5)的股权超过5%。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国电电力持有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9.39%股权,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11%股权。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筹集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权益变动决定
2008年8月21日,国电电力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权授权公司出售国电南瑞和远光软件部分股权的议案》,全权授权公司根据证券市场走势以及上述两个公司的股价情况进行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国电电力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国电南瑞股份数量达到了国电南瑞股份总额的5%。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电电力持有国电南瑞41,497,356股,占国电南瑞总股本的16.27%,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电电力持有国电南瑞28,744,356股,占国电南瑞总股本的11.27%。
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国电电力 | 41,497,356 | 16.27% | 28,744,356 | 11.27% |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国电南瑞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时间 | 买人/卖出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价格区间(元) |
2009年7月 | 卖出 | 894,769 | 38.07-39.17 |
2009年8月 | 卖出 | 48,070 | 35.03-37.70 |
2009年9月 | 卖出 | 2,452,600 | 35.24-37.79 |
2009年10月 | 卖出 | 1,159,138 | 38.05-38.68 |
2009年11月 | 卖出 | 1,204,476 | 40.20-47.44 |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20号 |
股票简称 | 国电南瑞 | 股票代码 | 6004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辽宁省大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41,497,356股 持股比例: 16.2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2,753,000股 变动比例: 5% 变动后持股数量:28,744,356股 持股比例: 11.2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芃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