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深圳燃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实施后进行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6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深圳燃气”,股票代码为“6011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57%。其中网下发行2,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10,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年12月3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年12月4日(T-5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60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2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其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6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2月4日(T-5日)至12月8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T-1日)及2009年12月11日(T日)(T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2月3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5、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缺口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16、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国资委2009年6月24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深国资委[2009]101号),发行人唯一国有股东深圳市国资局承诺在深圳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1,300万股)的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2月3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09年12月3日(周四)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5日 2009年12月4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4日 2009年12月7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3日 2009年12月8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2009年12月9日(周三) | 确定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09年12月10日(周四) |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
T日 2009年12月11日(周五)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网上申购日(9:30-15:00) |
T+1日 2009年12月14日(周一) | 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2009年12月15日(周二) |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09年12月16日(周三)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10,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拟申购价格为基准,统计每一价格上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确定报价及申购数量较为集中的区域,在满足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之下,同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以及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09年12月10日(T-1日)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价格区间内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国信证券将于2009年12月4日(T-5日)至2009年12月8日(T-3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2009年12月4日 (T-5日,周五) | 15:30-17:30 | 深圳: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宴会厅1号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
2009年12月7日 (T-4日,周一) | 15:30-17:30 | 上海: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紫金楼盛事堂 (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 |
2009年12月8日 (T-3日,周二) | 9:30-11:30 | 北京: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楼二号厅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
五、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2月3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3、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没有“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5、询价对象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2月4日(T-5日)至12月8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60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2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2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600万股。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2,600万股。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P,在累计投标阶段: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数量为1.5×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1.5×(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1.5×(M1+M2+M3),且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600万股。
8、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9、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相关问题
联系人:张语清
联系电话:0755-82130572
2、初步询价及推介相关问题
深圳地区联系人:张小奇 联系电话:0755-82133102
上海地区联系人:郭照宇 联系电话:021-60933186
北京地区联系人:王晓娟 联系电话:010-6621196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