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13,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3,000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发行并上市时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深圳市国资局的禁售期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新希望集团和联华信托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二、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863.93万元。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报告期内,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但其营业收入额逐年下降,毛利率和贡献毛利额持续较低。2006-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本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9,759.08万元、332,557.85万元、194,237.21万元及72,249.2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6.32%、58.55%、43.02%及39.67%;毛利率分别为4.58%、4.19%、4.21%及4.11%,毛利率持续较低;贡献毛利额分别为20,162.90万元、13,924.88万元、8,181.57万元及2,969.37万元,占毛利总额的比例为29.33%、17.58%、9.57%及5.64%,对公司毛利总额的贡献持续较低。虽然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毛利率较低符合批发业务的行业特征,但作为公司重要业务之一,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但其营业收入额逐年下降,毛利率及贡献毛利额也持续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本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2008年度之前,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及深圳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前身燃气集团于2004年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七函[2006]4号文件批准,公司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05、2006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7、2008、2009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子公司所得税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产生的影响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根据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位于深圳的子公司将适用过渡期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为18%、2009年为20%、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起为25%;本公司异地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33%调整为25%。此外,本公司“两免三减半”所得税税收优惠也将于2009年底到期。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及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的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006-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803.29万元、948.01万元、1,393.84万元及977.89万元,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16%、6.06%、7.35%及6.02%。假设公司在报告期内不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并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公司模拟的所得税费用将比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分别增加2,084.41万元、2,903.85万元、2,982.73万元及1,545.71万元,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57%、18.56%、15.73%及9.52%,呈逐步下降趋势。
(二)深圳市管道燃气开户费取消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开户费是本公司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旧宅区液化气管道改造工程建设费和管道气开户费的批复》(深物价[1995]97号),本公司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每户一次性收取800元的开户费,公司将收取的开户费按10年分摊递延确认为营业收入。根据深圳市物价局的《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本公司自2006年12月26日起不再向深圳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的用户收取开户费。
报告期内,2006年度本公司收取的开户费(不含税)为6,380万元;2006-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公司开户费各期递延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分别为5,988万元、5,770万元、5,491.51万元及2,449.10万元,占各期管道燃气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4%、4.75%、3.93%及3.56%,占各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2.85%、24.89%、21.59%及12.94%。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尚待确认的开户费收入合计为17,199万元,未来递延确认收入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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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公司的盈利构成将不再有来自深圳管道燃气开户费的收益。若公司未来管道天然气业务不能保持稳定持续增长,深圳市管道燃气开户费的取消将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受物价主管部门调控的风险
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成本定价机制制定。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函[2008]66号),从2008年12月1日起,深圳市管道天然气按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用气分类实施确定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其中,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天然气现货采购成本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
深圳市居民、学校及公福用气气源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采购价格根据“照付不议”合同25年内锁定在稳定的水平,销售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在较长时间保持稳定;深圳市商业和工业用气主要从天然气现货市场采购,采购价格随行就市,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按政策规定及时保持联动。若物价主管部门对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发生变化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不及时,将会对本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经营产生影响。
(四)天然气供应风险
本公司天然气供应目前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2006年9月,广东大鹏公司建成投产并开始供气。2006-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本公司从广东大鹏公司采购的天然气(包括照付不议合同供应和现货采购)分别为1.37万吨、9.87万吨、19.55万吨及12.21万吨,占同期公司天然气采购量的49.41%、80.66%、79.53%及80.16%。除此之外,公司的天然气现货主要来自深圳、山东、海南、新疆等地。虽然本公司已按天然气行业惯例,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年天然气的照付不议采购合同(总供货量598万吨、稳产期每年供应27.1万吨),为公司未来的气源供应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但若广东大鹏公司供应量大幅度减少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不能按照付不议合同供应天然气,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最终影响用户的生产和生活。
公司天然气供应目前主要依赖广东大鹏公司的状况将随西气东输二线投产逐步得到改善,西气东输二线将成为公司未来的新气源。2007年11月,公司与中石油签署了25年天然气采购照付不议框架协议,并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稳产期中石油每年向公司供应天然气320万吨。西气东输二线西段工程已于2008年2月22日开工,东段工程亦于2009年2月7日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底全线完工并向本公司供气。在可预见的未来,本公司对单一气源供应的依赖将得到明显改善。但在西气东输二线投产供气前,本公司尚不能形成双骨干气源的天然气供应网络,在短期内对广东大鹏公司天然气供应依然存在依赖。
(五)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2006-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本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98%、11.97%、13.59%及11.06%,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不高但呈上升趋势,与城市管道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相适应。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增加。公司未来存在可能影响经营业绩的因素主要有:一是随着募投项目分期分批完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相应增加;二是公司自2007年停止收取开户费后递延确认的开户费收入逐年减少;三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增加公司所得税费用,2010年起公司将不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公司缴纳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随着深圳市管道燃气收入增长将有所增加,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公司管理层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度会有所下降。若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不能克服上述不利因素影响后快速增长,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子公司管理机制,且在实际执行中效果良好。本公司在广东、江西、安徽、广西和山东拥有多家子公司,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对这些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发展。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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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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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成立于1996年4月30日的前身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06年7月31日,经深圳市国资局《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477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建复[2006]28号)、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并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商资批[2006]2533号)和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并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7]0004号)批准,本公司由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具体方案为:燃气集团原六家股东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以基准日(2006年7月31日)审计报告核定的净资产额为基础折股,净资产中的1,100,000,000元按照1:1的折股比例折合为1,100,000,000股,另118,455,549.92元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剩余净资产38,217,738.23元转为资本公积,燃气集团整体变更为本公司。2007年1月30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8985),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投入的资产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名法人股东。各发起人以其在公司净资产1,100,000,000元中所拥有的份额对应折为所占的股份有限公司比例。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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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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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股东外资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均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股东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系受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信托持股,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同为自然人刘永好、李巍、刘畅。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燃气投资业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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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
本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三)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情况
2003年8月29日,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深建字[2003]71号),授予发行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区域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2004年9月7日,深圳市建设局与发行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本公司拥有深圳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2003年9月1日至2033年9月1日。
本公司在深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其它地区从事管道燃气供应业务的子公司,已获得当地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五、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
1、商品销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销售液化石油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确定。报告期内,液化石油气销售金额及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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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材料销售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工程材料,销售价格与本公司同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相同。工程材料销售金额及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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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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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很小,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的华安公司与中华煤气发生的液化石油气买卖交易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价格公允。进入2007年以来,由于国家对从事液化石油气保税业务的限制,华安公司已停止向中华煤气销售液化石油气。今后,若再进行该项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会继续行使出资人的权利,通过华安公司董事会,积极促使华安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同时在不影响该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减少直至取消该项关联交易。
2007年11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工程公司20%股权。2008年10月6日,公司将所持有的工程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265万元转让予刘一川。2008年10月10日,该项股权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2008年10月28日,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此后,本公司与工程公司之间将不存在关联交易。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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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近三年自然人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前身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的深圳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能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深圳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职责。2009年7月31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国资局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K3172806-7,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现任负责人为张晓莉。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及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下转B7版)
年度 | 2009年7-12月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递延确认收入金额 | 2,447 | 4,273 | 3,511 | 2,765 | 2,165 | 1,418 | 620 |
发行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 | 1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0.57% |
每股发行价格 | 【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 】(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1.33元(按照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按照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市净率 | 【 】(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发行并上市时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深圳市国资局的禁售期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新希望集团和联华信托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减持、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 】亿元 |
发行费用 | 总费用约为【 】(承销及保荐费用【 】万元、审计费用【 】万元、律师费用【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合计【 】万元)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Gas Corporation Ltd. |
注册资本 | 1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包德元 |
设立日期 | 2007年1月30日 |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01 |
邮政编码 | 518040 |
联系电话 | 0755-83458639 |
传真号码 | 0755-83458639 |
互联网网址 | www.szgas.com.cn |
电子信箱 | szrq@szgas.com.cn |
项目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锁定限制及期限 | ||
数量 (万股) | 比例 | 数量 (万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66,000 | 60% | 64,700 | 52.6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 - | 1,300 | 1.0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 |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 22,000 | 20% | 22,000 | 17.8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 9,900 | 9% | 9,900 | 8.0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 1,100 | 1% | 1,100 | 0.8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9,900 | 9% | 9,900 | 8.0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1,100 | 1% | 1,100 | 0.8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 |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 - | - | 13,000 | 10.57% | - | |
合计 | 110,000 | 100% | 123,000 | 100.00%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是否发起人 | 股权性质 |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66,000 | 60% | 是 | 国家股 |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 22,000 | 20% | 是 | 外资法人股 |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 9,900 | 9% | 是 | 外资法人股 |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 1,100 | 1% | 是 | 外资法人股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9,900 | 9% | 是 | 其他法人股 |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1,100 | 1% | 是 | 其他法人股 |
合 计 | 110,000 | 100% |
关联交易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液化石油气销售(A) | - | - | - | 2,509.59 |
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总营业收入(B) | 72,249.23 | 194,237.21 | 332,557.85 | 439,759.08 |
占比(A/B) | - | - | - | 0.57% |
关联交易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工程材料销售(A) | - | 6,781.02 | 7,685.92 | 2,858.51 |
本公司燃气工程及材料总收入(B) | 14,876.30 | 34,822.44 | 36,875.55 | 30,651.22 |
占比(A/B) | - | 19.47% | 20.84% | 9.33% |
关联交易收入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液化石油气销售收入 | - | - | - | 2,509.59 |
工程材料销售收入 | - | 6,781.02 | 7,685.92 | 2,858.51 |
关联交易收入合计 | - | 6,781.02 | 7,685.92 | 5,368.10 |
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1.50% | 1.35% | 0.81% |
对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 - | 很小 | 很小 | 很小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2008年度收入(万元) | 兼职情况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其他利益关系 |
包德元 | 董事长 | 男 | 56 | 2007.1- 2010.1 |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裁、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 78.07 | — | — | 无 |
陈永坚 | 副董事长 | 男 | 58 | 2007.1- 2010.1 | 工程硕士,历任香港中华煤气市务科总经理、客户服务科总经理、行政总裁、本公司副董事长 | — |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 公司外方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 无 |
欧大江 | 董事 总经理 | 男 | 51 | 2007.3- 2010.1 | 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 69.76 | — | — | 无 |
刘秋辉 | 董事 | 男 | 47 | 2007.1- 2010.1 | 硕士,历任深圳市委组织部处长,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主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 58.65 | — | — | 无 |
钟绍星 | 董事 | 男 | 58 | 2007.1- 2010.1 |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部长、总裁助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工会主席。 | 59.69 | — | — | 无 |
张小东 | 董事 | 男 | 45 | 2007.4- 2010.1 |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部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 — |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同为深圳市国资局控股企业 | 无 |
吕华 | 董事 | 男 | 45 | 2007.1- 2010.1 | 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 — |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同为深圳市国资局控股企业 | 无 |
关育材 | 董事 | 男 | 58 | 2007.1- 2010.1 |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兼商务总监、执行董事兼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 — |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 公司外方股东及其关联方 | 无 |
黄维义 | 董事 | 男 | 58 | 2007.1- 2010.1 |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香港国泰航空公司财务总监,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中国业务总监 ,本公司董事 | — |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中国业务总监 | 公司外方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 无 |
张涛 | 董事 | 男 | 47 | 2007.1- 2010.1 | 本科学历,历任西南交通大学党办副主任,西南交通大学下属运达科技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科园科技实业公司总经理,东方希望集团企划部长、人事部长,本公司董事 | — |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 公司股东 | 无 |
俞伟 峰 | 独立 董事 | 男 | 46 | 2007.4- 2010.1 | 博士学历,副教授,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历任加拿大列桥大学副教授、拿大皇后大学副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 6 |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无 |
张建军 | 独立 董事 | 男 | 45 | 2007.4- 2010.1 | 博士学历,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副主任、副教授、副院长、教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 6 |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无 |
王晓东 | 独立 董事 | 男 | 49 | 2007.4- 2010.1 | 双学士学历,律师,历任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 6 |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 | 无关联关系 | 无 |
刘磅 | 独立 董事 | 男 | 46 | 2007.4- 2010.1 | 硕士学历,历任深圳中航集团下属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独立董事 | 6 |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 无关联关系 | 无 |
李黑虎 | 独立 董事 | 男 | 63 | 2007.4- 2010.1 | 大学学历,历任深圳市国资办副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国资办主任、党组书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深圳国际控股公司董事局主席,本公司独立董事 | 6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无 |
施佑生 | 监事 | 男 | 55 | 2007.1- 2010.1 | 硕士学历、历任深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罗湖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大铲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 — | — | 无关联关系 | 无 |
杨松坤 | 监事 | 男 | 47 | 2007.1- 2010.1 |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广州港华燃气培训总监、山东港华培训学院院长,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 — |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公司外方股东 | 无 |
邓中富 | 监事 | 男 | 40 | 2009.3- 2010.1 |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处处长和东方希望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四川川恒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和新希望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助理,本公司监事 | — |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助理 | 公司股东 | 无 |
陈长征 | 监事 | 女 | 41 | 2007.1- 2010.1 | 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董事会秘书处资本运营业务经理,公司监事 | 22.50 | — | — | 无 |
骆文建 | 监事 | 男 | 47 | 2007.1- 2010.1 | 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业务副经理、公司党委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业务经理,公司监事 | 21.30 | — | — | 无 |
陈秋雄 | 副总 经理 | 男 | 51 | 2007.1- 2010.1 | 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 60.01 | — | — | 无 |
李勇坚 | 副总 经理 | 男 | 54 | 2007.1- 2010.1 | 大专学历,政工师,历任深圳蛇口船业集团永隆公司副经理、深圳市南山石化集团副总经理,南山石油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59.92 | — | — | 无 |
李青平 | 副总 经理 | 男 | 52 | 2007.1- 2010.1 | 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下属设计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 59.08 | — | — | 无 |
黄至仁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男 | 44 | 2007.1- 2010.1 | 硕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历任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高级会计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59.14 | — | — | 无 |
孙平贵 | 总会计师 | 男 | 52 | 2007.1- 2010.1 | 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属企业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 59.65 | — | — | 无 |
薛波 | 总经济师 | 男 | 50 | 2007.1- 2010.1 |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秘书、资产经营部部长、工业二部部长,本公司总经济师 | 59.55 | — | — | 无 |
郭加京 | 董事会秘书 | 男 | 46 | 2007.1- 2010.1 | 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总经理秘书、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 45.25 | —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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