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09』武执字第00244号),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在1992年改制早期,公司为武汉染料厂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下简称:交行营业部)贷款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还贷义务,1997年债权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清偿贷款项下所有应付款,经法院判决本公司对武汉染料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历年定期报告已有披露,并于2009年4月17日、7月17日连续披露了该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裁定如下:
1、解除被执行人(力诺太阳)持有的交通银行119150股(普通股)的冻结。
2、将上述股票划至申请人交行营业部特别授权人王芳名下(证券账户A625397559)。
近日,公司获悉,申请人交行营业部特别授权人已将上述股票变现1127175.25元。据此,交行营业部与本公司自愿达成协议,本公司将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剩余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三、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2008年年报已经计提本息损失595万元,实际执行利息金额的差异将影响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9—033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通知,告知:新材料于2009年12月1日—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力诺太阳”流通股份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本次交易后,新材料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77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因力诺集团控股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故目前,力诺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483,430股,占本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53,743,772股的15.27%,仍为本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