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所列各项议案,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2009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富豪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 陈文浩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方辉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文浩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3,265,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5%。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736,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二)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2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243,247,04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9%;反对票0股,弃权票18,100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科工”)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洪都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84,876股,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44,49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9%;反对票0股,弃权票93,080股。
2、发行方式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10,000股,弃权票93,080股。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票:44,49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9%;反对票0股,弃权票93,080股。
4、发行数量
同意票:44,+63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6、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7、限售期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8、上市地点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10、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84,876股。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第1、8事项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第1、8事项的表决,本议案第1、8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84,876股。
1、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2、出口型L15高级教练机批生产能力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3、国外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4、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5、N5B型农林多用途飞机批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6、国内航空产品协作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7、新初级教练机研制保障条件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8、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9、特设基础条件补充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10、理化计量基础条件补充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11、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股份认购及资产购买等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84,876股。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及拟增资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补充说明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84,876股。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84,876股。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84,876股。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584,876股。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航科工及关联方洪都公司及/或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4,584,876股。
同意票:44,481,7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77%;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豁免信息披露的议案》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卓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43,162,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103,08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