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被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日下午1:30-3:00
2、召开地点:日照市碧波大酒店(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78号)
3、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25日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1 人、代表股份987,900,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42%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共 12 人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姜威、郭彦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特别决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900,288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普通决议案:关于投资改扩建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8#、12#泊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900,288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 威 郭 彦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