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 | 2003-8-25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何人宝 | 注册地 | 江苏省滨海县 | 主要生产 | 江苏省 |
经营地 | 滨海县 |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本公司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产品(2,6-二溴-4-硝基苯胺、3,5-二氟苯胺、2,3,4-三氟硝基苯、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4-硝基间甲酚、4-氟苯酚、2-氟苯酚、1,2-二氟苯、1,3-二氟苯)生产。一般经营项目:无。 | ||
2008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 总资产 | 10,088.19万元 | |||
净资产 | 3,413.28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551.40万元 | ||||
净利润 | 775.46万元 | ||||
2009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 总资产 | 11,277.14万元 | |||
净资产 | 3,525.45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6,752.16万元 | ||||
净利润 | 112.17万元 |
(2)滨海永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07-3-30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莺妹 | 注册地 | 江苏省滨海县 | 主要生产 | 江苏省 |
经营地 | 滨海县 |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本公司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邻氟硝基苯、对氟硝基苯、2,3,4-三氟硝基苯、2,4-二氟硝基苯、2,5-二氟硝基苯等 | ||
2008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 总资产 | 1,992.15万元 | |||
净资产 | 2,006.45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4,436.40万元 | ||||
净利润 | 336.24万元 | ||||
2009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 总资产 | 1,992.07万元 | |||
净资产 | 2,006.37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万元 | ||||
净利润 | -0.08万元 |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按以下顺序排列,各项目投资额、时间进度及项目履行的备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投入时间进度 | 项目实际投资额 | 预计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情况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投入 | |||
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11,029.41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2,080万元) | 16,699.42 | 27,728.83 | 25,648.83 | 临发改备【2007】84号 |
西他列汀侧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5,138.96(其中土地出让金415.28万元) | - | 5,138.96 | 4,723.68 | 临发改备【2007】85号 |
合计 | 16,168.37 | 16,699.42 | 32,867.79 | 30,372.51 | - |
注:(1)第一年是指募集资金到位日后的12个月内,第二年是指募集资金到位日后的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2)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照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主要以公司现有液晶化学品的生产、技术和市场为基础,对公司现有等级液晶化学品进行深加工,延伸相关产品链,丰富公司液晶化学品的产品系列。本项目产出的液晶化学品可以直接用于调制液晶材料(液晶显示器的核心部件),产品拥有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西他列汀侧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在公司现有西他列汀侧链(Ⅱ型糖尿病新药的重要原料)生产的基础上,对公司西他列汀侧链产品生产能力进行扩张,以满足未来需求增长的需要。
上述项目预计总投资32,867.79万元,其中项目涉及的土地购置费用2,495.28万元,公司已经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不再占用本次募集资金额度,因此上述项目所需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共计30,372.5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上述项目,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满足上述安排后仍有多余,多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实现盈利,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适当安排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偿还先期支付的银行贷款。
为把握市场先机,上述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截至2009年6月30日,共投入资金4,742.99万元,其中土建施工投入资金3,752.35万元,预付设备款990.64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所形成的新增生产能力及其对紧密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承接高技术含量定制生产业务能力的积极影响,将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水平,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突出主业,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增厚公司净资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母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为计算方便以3亿元为例,不考虑此期间公司利润的增长,公司净资产和摊薄计算的每股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本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计算如下:
项目 | 2009年6月30日 | 募集资金到位后 |
净资产(万元) | 20,939.54 | 50,939.54 |
每股净资产(元) | 2.09 | 5.09 |
(二)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母公司经审计的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准,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母公司的资产总额预计增加3亿元为例,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到42.41%(按募集资金额计算,不考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所导致的资产总额的增加)。
项目 | 2009年6月30日 | 募集资金到位后 |
资产总额(万元) | 53,783.08 | 83,783.08 |
负债总额(万元) | 35,531.06 | 35,531.06 |
资产负债率(%) | 66.06 | 42.41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结构将有较大的改善,改变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结构。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以及生产、销售规模的增长,其盈利能力将逐步发挥,公司的偿债能力还将稳步提高,公司财务状况会有进一步改善。
(三)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形成生产能力并产生效益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也将随之上升,在项目投产之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面临一定压力,但从长远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上述财务指标也将逐渐好转,公司盈利能力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拟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机器设备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
投资额 | 年折旧 | 投资额 | 年折旧 | 投资额 | 年折旧 | |
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14,199.42 | 1,686.18 | 8,611.71 | 409.06 | 22,811.13 | 2,095.24 |
西他列汀侧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1,962.48 | 233.04 | 1,973.78 | 93.75 | 3,936.26 | 326.79 |
合计 | 16,161.90 | 1,919.22 | 10,585.49 | 502.81 | 26,747.39 | 2,422.03 |
注:新增固定资产均参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计算,机器设备按8年直线折旧,保留5%的残值;房屋及建筑物按20年直线折旧,并保留5%的残值。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会使公司未来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2,422.03万元。项目投产初期,该部分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压力,但是随着项目的达产,营业收入将会大幅度提高,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王莺妹女士是本公司董事长,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37.7%的股权;第二大股东何人宝先生是本公司总经理,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35%的股权;王莺妹女士与何人宝先生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控制的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在发行前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永太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82.7%的股权,本次发行3,350万股后仍将控制本公司61.95%的股权,依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利用其控股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本公司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因此本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2、对外担保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3、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4、偿债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5、资产被抵押风险
为取得银行的借款,公司将一些房产建筑物、土地等资产进行了抵押,截止2009年6月30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6,922.9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3.06%,占公司总资产的11.68%。公司在各贷款银行中信誉度较高,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借款来源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同时,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情况总体较好,公司因不能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可能性很小,上述资产抵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但是,若公司不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借款银行可能对被抵押的资产采取强制措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6、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氟化钾、邻二氯苯和二氯硝基苯等,2006年至2008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整体上升的态势。为应对这一局面,公司利用综合生产平台,积极调整工艺路线,以价格较低、市场供应充足的原材料替代价格高、市场供应紧张的原材料,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9年上半年受到危机影响,原材料价格出现下降,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各种原材料的需求仍将持续增长,原材料价格将在总体上继续保持上涨的趋势,公司将面临成本上升,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7、单一产品市场集中的风险
氟精细化学品产品种类众多,应用范围广泛,总体市场前景良好,不同于普通大宗产品批量、普遍使用的特点。部分氟精细化学品存在用途单一,市场相对集中的问题,主要作为少数几家国际大型医药、化工企业集团终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配套原材料,成为其相应产品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氟精细化工产业国际分工的结果。公司为应对这种行业特性,通过多年的努力和改进,构建了综合性生产平台,形成了产品的多样性、关联性,确保了产品生产策略调整的灵活性,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产品结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如果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准备等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8、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氟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环境保护问题。本公司成立以来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进行了持续改造和更新,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浙江省台州市生态化改造验收和浙江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保障了“三废”的排放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对氟精细化工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9、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301.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2.32%。公司是专业的氟精细化学品生产商,产品应用于液晶、医药、农药等领域,主要客户是国内外知名医药、化工企业,具有较高的资信水平。2006年底、2007年底、2008年底和2009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比重均在99%以上,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内较少出现坏账损失。但是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较大,如果出现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10、存货风险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存货余额11,280.2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32.01%,占总资产的19.0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增长较快且余额较大,其中2007年存货较2006年增长了122.96%。主要是如下原因形成:1、公司生产规模扩大,订单增加;2、考虑到原材料的涨价因素,公司相应增加了原材料备料;3、由于公司延伸了产品的化学反应链,使公司的在产品增加,产成品的规模也同比增加,导致了公司2007年的存货周转率偏低;4、为满足客户需求,经营模式由完全的以销定产转变为订单生产和市场预测生产相结合。随着2008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同比增长36.23%),存货周转率趋向好转。2009年6月30日存货余额与2008年底基本持平,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存货周转率较2008年同期略有上升。
但若未来公司产品面对的市场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以及准备计提不足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1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需要募集资金投入30,372.51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慎重的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投资的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期需要2年,投资期较长,相对于公司现有生产能力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较大,投资期较长,如果在项目建设期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导致公司业绩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另外,项目建成后,将新增27,152.51万元的固定资产,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增加,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12、开拓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西他列汀侧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建成将新增两类产品的产能。为确保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并最终实现销售,公司在项目立项阶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并积极采取措施开拓市场。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对目前生产液晶化学品的扩产深加工,公司立足现有客户,积极与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西他列汀侧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对现有产品的扩产,公司现有产能无法满足与客户确立的长期供应量。若有关市场开拓措施或合作协议不能有效实施,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销售将产生不利影响。
13、汇率波动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14、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15、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008年9月份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逐渐波及到实体经济,世界主要经济体出现多年未有的大面积衰退,全球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尽管各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挽救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多数机构认为,2009年全球经济下行的风险仍占主导。
针对经济增长放缓的不利局面,中国政府在2008年下半年连续推出了降息、提高出口退税率、加大政府投资等一系列保增长的政策,2009年上半年的宏观经济数据反映出中国经济止跌企稳。受累于外围经济的持续走软,我国的出口贸易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萎缩,在2009年5 月份达到了26.4%的最大降幅,2009年6月份下降21.4%,降幅略有收窄,虽然外贸形势依然没有明显好转,但随着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触底回暖,已经基本上结束了进一步恶化的态势。
未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走势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16、本次发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比2009年6月30日有显著提高,按照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后,新项目需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后才能产生效益。因此,存在发行后公司全面摊薄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比2009年1-6月有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使项目尽早正式投产盈利,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500 万元,但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1、2009年4月23日,公司与德国默克公司(MERCK)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默克公司提供液晶化学品,合同总价95万美元,交货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2、2009年6月26日,公司与龙杰化工(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龙杰化工(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医药化学品,合同总价105万美元,交货日期为2009年10月15日。
(二)借款合同
1、2008年9月18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6613512302008197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2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17日止,利率为固定年利率7.2%。
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7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6661359250200802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2008年10月24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台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016D5006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10月24日至2009年9月30日止,利率为固定年利率6.93%。
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东亚药业与光大银行台州支行于2008年3月31日签订的合同号为2008063s14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2008年10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年临(借)人字246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利率为固定年利率6.93%。
本合同由永太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1)东亚药业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6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企字01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6月20日分别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1号、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10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字246号的《保证合同》;
4、2008年11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年临(借)人字249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固定年利率6.66%。
本合同由永太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1)东亚药业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6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企字01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6月20日分别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1号、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11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字249号的《保证合同》;
5、2008年11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年临(借)人字257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借款金额为65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固定年利率6.66%。
本合同由永太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1)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1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企(抵)字03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6月20日分别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1号、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11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字257号的《保证合同》;
6、2008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年临(借)人字285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借款金额为1,28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58%。
本合同由永太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1)永太医化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1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抵)字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6月20日分别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1号、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12月12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字285号的《保证合同》;
7、2009年1月9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台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016D6003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9月30日止,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13%。
本合同由东亚药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东亚药业与光大银行台州支行于2008年3月31日签订的合同号为2008063s14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2009年3月9日,公司与临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泰信用社签订了编号为9651120090013915号的《保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5日止,利率为固定月利率8.7%。。该合同由临海市江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2009年4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1200900017729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7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4月30日至2010年4月28日止,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31%。
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永太投资、王莺妹、何人宝、黄岩鼎正与农业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4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3390520090000238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2009年5月1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1200900019811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14日止,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31%。
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万盛化工、永太投资、王莺妹、何人宝与农业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5月18日签订的编号为3390520090000294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1、2009年5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临(借)人中字003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借款金额为3500万元,借款期限29个月,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1至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从首次实际提款日起每12个月调整一次。
本合同由永太投资、王莺妹、何人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1)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5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企(抵)字01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5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保)人中个字003号的《保证合同》;(3)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5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保)人中企字003号的《保证合同》;
12、2009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临(借)人中字004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借款期限20个月,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1至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从首次实际提款日起每12个月调整一次。
本合同由永太投资、王莺妹、何人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以下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1)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5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保)人中个字004号的《保证合同》;(2)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5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保)人中企字004号的《保证合同》;
(三)抵押合同
1、2007年8月27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6613592502007027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内容为抵押权人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与债务人本公司自2007年8月27日起至2009年8月26日止签署的全部主合同的债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411万元整,抵押物为: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临杜国用(2007)第4848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价值人民币3,483,617元)、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临海市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30241号的房屋建筑物(抵押物价值人民币2,394,862元)。
2、2008年1月3日,滨海永太医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医化)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年临(抵)字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内容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与债务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8年1月7日起至2011年1月7日止签署的全部主合同(包括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等)的债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1,368万元整,抵押物为: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滨国用(2004)字第024号的土地使用权、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望海路东侧)土地使用证号为滨过用[2006]字第329号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人民币17,581,969.00元)、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滨房权证私字第G200700075号的房屋建筑物、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滨海房权证东坝字第G200500003号的房屋建筑物(两处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人民币6,265,340.00元)。
3、2008年7月14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661359250200802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内容为抵押权人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与债务人本公司自2008年7月14日起至2010年7月13日止签署的贷款、承兑、开立信用证三类主合同的债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1,593万元整,抵押物为:临海市杜桥镇川南医化园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临杜国用(2007)第4849号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人民币11,238,416元)、临海市杜桥镇川南医化园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临海市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30010号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人民币11,530,383元)。
4、2008年11月27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6613592502008058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内容为抵押权人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与债务人本公司自2008年11月27日起至2009年11月26日止签署的全部主合同的债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3,755万元整,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临杜国用(2007)第4680、4681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价值人民币53,651,516元)。
5、2008年11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年临企(抵)自03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内容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与债务人本公司自2008年11月6日起至2010年11月6日止签署的全部主合同的债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900万元整,抵押物为:临杜国用2008第5026号土地、临海市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30011号房屋、临海市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30012号房屋、临海市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30009号房屋。
6、2009年5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临企(抵)字01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内容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与债务人本公司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的债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4100万元整,抵押物为:临杜国用(2007)第4681号土地使用权、临杜国用(2007)第4680号土地使用权。
(四)对外担保情况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2008年7月1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0220080723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交通银行台州分行与债务人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18日至2009年7月1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的债权,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每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2008年7月1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02200807230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交通银行台州分行与债务人东亚药业在2008年7月18日至2009年7月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的债权,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每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2009年3月2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TP保0905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内容为债权人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在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期间内,向债务人东亚药业连续提供的一类或几类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及因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而形成的各类或有负债。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在履行TP保090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后形成的对东亚药业的追偿债务(包括公司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公司向东亚药业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4)2009年6月3日,公司与高献国、周三昌三方共同作为保证人与农业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90520090000456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农业银行临海支行与债务人万盛科技在2009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的债权,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费用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每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浙江万盛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在履行3390520090000456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后形成的对万盛科技的追偿债务(包括公司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公司向万盛科技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担保公司情况
被担保公司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东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根据工商银行三门支行提供的资料,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2008年在该行信誉良好,信用等级为AA。根据工商银行台州分行2009年1月20日出具的证明,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原浙江东邦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在该行信誉良好,信用等级为A+。根据工商银行临海支行2009年7月20日提供的资料,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信誉良好,信用等级为AA。
上述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08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8年 | 2009年6月30日 | 2009年6月30日 | 2009年1-6月 | |
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 | 50,314.39 | 21,416.01 | 1,426.75 | 50,318.98 | 21,556.29 | 301.13 |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 35,614.40 | 14,259.18 | 2,026.00 | 38,874.28 | 14,355.18 | 708.72 |
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 10,114.50 | 4,968.36 | 594.78 | 11,608.71 | 4,743.77 | 788.41 |
(五)承兑汇票协议
1、2009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临(承)人字062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合计560万元,期限自2009年2月17日起至2009年8月17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280万元,保证金与票面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永太投资、东亚药业、王莺妹、何人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以下合同提供担保: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2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保字062号《保证合同》;东亚药业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6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企字0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6月20日分别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1号、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09年3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临(承)人字091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合计1,114万元,期限自2009年3月3日起至2009年9月3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557万元,保证金与票面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永太投资、东亚药业、王莺妹、何人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以下合同提供担保: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3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保字091号《保证合同》;东亚药业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6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企字0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6月20日分别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1号、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2009年3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临(承)人字092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合计702万元,期限自2009年3月3日起至2009年9月3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351万元,保证金与票面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永太投资、王莺妹、何人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以下合同提供担保: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3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保字092号《保证合同》;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6月20日分别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1号、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2009年3月31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6613592302009106号的《银行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660万元,期限自2009年3月3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330万元,保证金与票面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以下合同提供担保:东亚药业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9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66613599920071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王莺妹、何人宝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3月12日签订的编号为66613599920091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2009年4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6613592302009113号的《银行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820万元,期限自2009年4月9日起至2009年10月9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410万元,保证金与票面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以下合同提供担保:东亚药业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9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66613599920071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王莺妹、何人宝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3月12日签订的编号为66613599920091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2009年5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临(承)人字197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合计815万元,期限自2009年5月8日起至2009年11月8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407.5万元,保证金与票面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永太投资、东亚药业、王莺妹、何人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以下合同提供担保:永太投资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9年5月8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临保字197号《保证合同》;东亚药业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8年6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临(保)企字0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王莺妹、何人宝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于2007年6月20日分别签订的编号为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1号、2007年临(YT)自然人保字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2009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016c6038号的《银行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675万元,期限自2009年5月3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675万元。
8、2009年6月5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6613592302009138号的《银行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1,261万元,期限自2009年6月5日起至2009年12月5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1,261万元。
9、200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临(承)人字297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本协议所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合计705万元,期限自2009年7月2日起至2010年1月2日止,公司支付保证金705万元。
(六)研发合作合同
1、2003年7月28日,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签订了《临海永太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成立浙工大永太医药化工研发中心的协议》,协议约定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以盐酸仑氨西林中间体的开发为起点,开发系列原料药及中间体;(2)根据公司的要求,解决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优化。协议约定由公司每年支付给浙江工业大学20万元研究经费,协议有效期为5年。双方并就其他事项作了详细的约定。
2、2006年11月17日,公司与浙江大学在杭州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系列研究项目。项目的技术目标为开发一个便利的合成路线以合成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系列研究。合同约定项目开发期限为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由公司分5年支付给浙江大学300万研究经费。双方并就其他事项作了详细的约定。
3、2007年11月15日,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在杭州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研究开发五氟溴苯下游产品开发项目。项目的技术目标为完成五氟苯硼酸、五氟苯酚及3-(五氟苯基)硼等五氟溴苯下游产品的开发,技术内容为完成五氟苯硼酸、五氟苯酚及3-(五氟苯基)硼的研发工作,建立相关产品的分析检测方法。合同约定由公司分三次支付给浙江工业大学研发经费和报酬90万元,研发成果交付时间为2009年6月前。双方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
(七)其他合同
1、合作协议
2008年7月2日,公司与石家庄(开发区)永生华清液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永生华清)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与石家庄永生华清共同对TFT-LCD用单体液晶进行开发、生产和提纯;公司根据石家庄永生华清的需求生产符合其质量标准的液晶材料,石家庄永生华清将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购买公司相关产品。双方并就其他事项作了详细的约定。
2、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协议
2008年2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远期结汇/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约定中国银行临海支行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提供受本协议约束的一项或多项远期结汇/售汇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双方并就其他事项作了详细的约定。
3、福费廷业务合同
2008年5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年临(福)字F-007号的《福费廷业务合同》,约定公司可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双方并就其他事项作了详细的约定。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于2003年1月7日为临海天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60万美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天宇公司尚欠371,724.03美元未能归还,2005年10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台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对天宇公司309,770.03美元的欠款及其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3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浙民二终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于临海市公安局二次函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天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素巧涉嫌贷款诈骗已立案侦查,且发现临海农行涉嫌与天宇公司恶意串通为由,要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止审理,故裁定中止审理。
2009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浙民二终字第12号做出终审判决,改判永太公司对天宇公司还款中的本金271,724.03美元及其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天宇公司在二审期间归还临海农行的本金611,689.48元和利息10,681.83元,按国家公布汇率折换成当日的美元,在确定天宇公司实际还贷责任和永太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数额时予以扣减)。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已经计提1,234,020.09元预计负债。
除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六节、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莺妹 |
住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
联系电话: | 0576-85588006、85588960 |
传真: | 0576-85588006 |
经办人员: | 关辉、熊伟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孔佑杰 |
住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
联系电话: | 010-88086830、66419192、66416820、66416036 |
传真: | 010-66411949 |
保荐代表人: | 何君光 王海涛 |
项目协办人: | 李峰立 |
经办人员: | 王洁 张海峰 张新杨 郭晓亭 魏韶巍 |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史焕章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
办公地址: | 杭州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5层 |
联系电话: | 0571-56890188 |
传真: | 0571-56890199 |
经办律师: | 章晓洪、单莉莉 |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负责人: | 朱建弟 |
住所: | 上海南京东路61号4楼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元华商务大厦旺座中心A座20层 |
联系电话: | 0571-85800470 |
传真: | 0571-85800465 |
经办会计师: | 沈建林 朱伟 |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孙月焕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
联系电话: | 010-65882659 |
传真: | 010-65882651 |
经办评估师: | 张丽哲 石一兵 |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戴文华 |
住所: |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联系电话: | 0755-25938000 |
传真: | 0755-25988122 |
(七)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中山路支行 | |
户名: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帐号: | 130703615208023001 |
(八)拟申请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住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
联系电话: | 0755-82083333 |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 2009年12月4 日—2009年12月8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09年12月10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2009年12月11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二、招股意向书全文可通过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