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下列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 名称 | 贷款本金 | 利息 | 本息合计 |
1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年长流字第0006/0007/0010号,2002年历城流字第56号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 | 27,928,000.00 | 6,561,687.49 | 34,489,687.49 |
2 | 济南东风制药厂 | 2001年槐企信固字第0059号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00,000.00 | 919,828.20 | 4,119,828.20 |
合计 | 31,128,000.00 | 7,481,515.69 | 38,609,515.69 |
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公告中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该公告称公告清单所列利息仅计算至2007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约定或有关规定计算,以上贷款信息如有误,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2009年12月3日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给公司发送了《关于免除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担保责任的通知》,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免除公司作为济南东风制药厂的担保人所承担的按担保合同约定应对济南东风制药厂还本付息所负的连带保证义务,不再追究。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简称: ST金 泰 证券代码:600385 编号:临2009-03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9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公司于2007年7月6日召开的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因涉嫌经济犯罪仍在协助警方调查,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拟收购资产相关的工作暂时没有新的进展。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问询公司大股东,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除公司已公告的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