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礼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授权刘海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公司股份439,055,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3,360,000股的76.5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3,560.66万元的价格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上资产交易价格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依据。
149,145,31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8,681,443股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1,228,570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3,920.32万元的价格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上资产交易价格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依据。
149,145,31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8,681,443股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1,228,570股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以10,970.54万元的价格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上资产交易价格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依据。
149,145,31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8,681,443股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1,228,57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结论意见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云锋、简映基于上述审核后认为,京能热电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