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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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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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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09年6月末的净资产为59.40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2009年中报数据未经审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2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公司主营业务除市政公用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和药品生产与销售业务外,优质股权投资也是其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核心价值的体现。公司的对外投资,特别是对几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资产质地优良、流动性强,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也是公司偿债能力的有力保障。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公司债券发行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可能会出现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从而使公司债券缺乏流动性。

    五、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评级机构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六、公司以持有的1.7亿股南京银行股份质押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本期债券第3年末提前偿还50%本金后,其中8,500万股南京银行股份相应解除质押。

    七、公司于2007年新投资了两个房地产公司——仙林地产和仙林康乔,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涉及环节多、开发时间长和投资金额大的特点,故房产出售现金流入与相应建设支出在各期不能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波动。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6月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487.21万元、-124,614.12 万元、-148,479.82万元及40,296.12万元。如果未来随着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存在较大波动,可能会降低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甚至可能会在金融市场环境突变时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目前公司已通过调整控制项目的工程进度等手段,缓解流动资金周转的压力,熨平经营性现金流量的波动。

    八、发行人以其持有的南京银行股份作为质押资产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但是由于本期债券质押期限跨度较长,在此期间若南京银行股价出现较大波动,质押资产价值会相应出现波动,有可能失去对债券本息偿付的保障能力。本期债券发行采取了保障措施以减小股份质押风险。一旦出现所质押股份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价格计算的市场价值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付本息总额的1.3倍,且持续时间达到3个交易日,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保证质押资产价值不低于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1.6倍,所追加资产限于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如果质押的股份市值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付本息总额的1.3倍,而发行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则可能会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此外,发行人及时追加了担保物,也可能会由于追加担保物而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下降,对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节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南京高科/发行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持有人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之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关于200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协议》
    本期公司债券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司本期发行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发行人律师/永衡昭辉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立信永华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即原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栖霞建设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城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港建设南京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港湾监理南京港湾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臣功制药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
    新港医药南京新港医药有限公司

    新港联合南京新港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先河制药南京先河制药有限公司
    臣功药业南京臣功药业有限公司
    仙林地产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风物业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仙林康乔南京仙林康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港园林南京新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新港水务南京新港水务有限公司
    新创投资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新港物业南京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栖霞区南京市栖霞区
    仙林新市区南京市仙林新市区
    仙林大学城管委会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新会计准则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人民币元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中文名称: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Xingang High-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徐益民

    注册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办公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9号

    股票简称: 南京高科

    股票代码: 600064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200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09年5月15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关于风险防范的授权事项等事项。

    3、2009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发行方案)》,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方式、偿债保障特殊情况处理措施、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间安排、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上市场所等事项。

    4、2009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一次发行的方式。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提前偿还50%的债券本金。

    (六)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债券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50%,即每张债券偿还50元本金,共5亿元;在本期债券最终到期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剩余50%。第3年末和最后1年末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2月8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12月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公司债券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在第3年付息日,随同第3年利息提前偿还50%的本期债券本金。第4年和第5年利息按照剩余50%的债券本金计算。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12月8日,到期支付剩余50%的本金及最后1年利息。

    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八)担保方式

    南京高科以持有的南京银行1.7亿股股份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全额质押担保。本期债券第3年末提前偿还50%本金后,其中8,500万股南京银行股份相应解除质押。

    (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信用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配售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配售。

    (十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十三)承销方式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四)发行费用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2%。

    四、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09年12月4日
    预计发行日期2009年12月8日
    申购期2009年12月8日-2009年12月11日
    预计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益民

    住    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电话:025-85800732、734、722

    传    真:025-85800730

    经办人员:陆阳俊、杨雪锋、谢建晖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住    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5-84457777-574、667、273、112、552

    传    真:025-84457021

    经办人员:王陆、宋军、鹿美遥、龙杨华、舒栢晛、宋健

    3、承销商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联系电话:010-82292869、82295547

    传    真:010-82293691

    经办人员:汪浩、张华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住    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联系电话:027-65799703

    传    真:027-85481502

    经办人员:朱亮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2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3、0755-82134533、010-66211426-603

    传    真:010-66211553、66214852

    经办人员:樊莉萍、阮薇、陈玫颖

    4、律师事务所

    名    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黎民

    住    所: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5-83193322

    传    真:025-83191022

    经办律师:陈应宁、梁峰、周峰

    5、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 责 人:伍敏

    住    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号8-10层

    联系电话:025-86639291

    传    真:025-83309819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晓爽、张爱国

    6、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    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电话:022-23301769-813、812、801

    传    真:022-23301646

    评级人员:啜春璐、张群、高鹏

    7、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住    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5-84457777-574、667、273、112、552

    传    真:025-84457021

    经办人员:宋军、鹿美遥、龙杨华、舒栢晛、宋健

    8、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2819

    9、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王迪彬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68870059

    10、收款银行

    名    称: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户    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户:044139463010002968

    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节 担保和评级

    一、质押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1.7亿股南京银行人民币普通股作为本期债券的质押资产,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权益的所有费用以及发行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2009年4月24日发行人与华泰证券签署了《股份质押协议》。

    (一)质押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南京银行股份总数2.052亿股。发行人以其持有的1.7亿股南京银行股份作为本期债券的质押资产,本期债券第3年末提前偿还50%本金后,其中8,500万股南京银行股份相应解除质押。用于本期债券质押的南京银行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2010年7月19日流通)。质押资产价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价均价每股17.13元计算为29.12亿元。根据南京银行上市以来历史最低价7.44元每股计算,市场价值约为12.65亿元;根据南京银行上市以来历史最高价25.12元每股计算,市场价值约为42.70亿元。以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计算,质押资产价值与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约在1.3倍至4.3倍之间。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 年2 月6 日,是继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后成立的第四家城市商业银行。南京银行是首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国债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单位,是全国第一家发行中国银联国际标准62 字头BIN 号贷记卡的银行,也是全国第二家发行贷记卡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银行于2007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009。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近两年,南京银行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分支机构设置方面,先后设立了泰州分行、上海分行、无锡分行、泰州分行靖江支行和高港支行、北京分行,实现了跨地区经营。在改革创新方面,2007年改革南京市范围内所有中心支行的组织架构,全面推进“三化一型”,即专业化营销、扁平化管理、集约化保障、矩阵型的组织架构;2008年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发展,推出产品创新,获得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和基金代销资格,在营业网点正式开始办理记帐式国债交易业务,设立投资银行部从事次级债券的发行业务等。

    2008年末南京银行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37.06亿元,较2007年增长23.19%,每股净资产为6.15元,较2007年增长13.68%,资产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08年度南京银行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32.24亿元、1.46亿元,分别较2007年增长67.40%、60.10%,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08年度南京银行基本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79元/股、 3.37元/股、12.89%,分别较2007年增长27.42%、702.38%、3.74%。2006年末、2007年末、2008年末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73%、30.14%、24.12%,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41%、26.85%、20.68%。2008年南京银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下降,不良贷款率为1.64%,较2007年下降0.15%。

    2009年6月末,南京银行资产总额1,297.00亿元,比年初增加359.94 亿元,增幅为38.41%。;存款总额941.94 亿元,比年初增长314.63 亿元,增幅为50.16%;贷款总额600.34 亿元,比年初增长198.54 亿元,增幅为49.41%。2009年1-6月,南京银行实现净利润8.01 亿元,同比增加0.13 亿元,增长1.58%。

    (二)质押担保操作情况

    发行人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所持2.052亿股南京银行股份中的不超过1.7亿股用作本期债券发行的质押资产。同时,发行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了对该质押资产合法性的法律意见,明确该质押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用于质押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可为本期债券的全体持有人设定质押登记。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即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聘请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于2009年4月24日签订《关于200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协议》,将公司合法持有的1.7亿股南京银行股份质押给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

    发行人于2009年4月27日将本次股份质押在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取得了审批后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发行人于2009年5月15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以重大资产质押的议案》。同时约定在本期债券发行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质押登记工作。

    二、评级情况

    本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的简要情况

    (一)设立情况

    公司原名“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股份有限总公司”,于1992年7月4日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1992)254号文批准,由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港务管理局、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金陵石化华隆工业公司十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其中:发起人股8,600万股,内部职工股1,000万股。1995年经南京市证券委员会宁证办字(1995)36号文批准更名为“南京新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发行与上市情况

    1997年4月23日至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44号、145号文批复同意,南京新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转存”方式按1:7.84溢价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7)21号文同意,于1997年5月6日在该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南京新港”,股票代码:“600064”。总股本增加为14,600万股。1998年8月25日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更名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更名为“南京高科”, 股票代码仍为:“600064”。

    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一)1998年实施送红股、配股

    1998年4月,根据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1997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2股红股,总股本增至17,520万股。同时,按1997年年末总股本14,600万股计算,实施10配3股的配股方案,配股价格10元/股。经过上述送股及配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数量(股)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124,200,000 62.35
    其中: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87,000,000国有法人股43.67
    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15,600,000国有法人股7.83
    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6,000,000社会法人股3.01
    南京金陵石化华隆工业公司600,000社会法人股0.30
    内部职工15,000,000个人股7.53
    二、流通A股75,000,000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37.65
    三、总股本199,200,000 100.00

    (二)1998年中期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8年9月,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总股本19,920万股计算,送股比例为每10股送2.638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为每10股转增1.759股。经过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数量(股)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178,810,740 62.35
    其中: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125,253,900国有法人股43.67
    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22,459,320国有法人股7.83
    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8,638,200社会法人股3.01
    南京金陵石化华隆工业公司863,820社会法人股0.30
    内部职工21,595,500个人股7.53
    二、流通A股107,977,500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37.65
    三、总股本286,788,240 100.00

    (三)1999年实施送红股

    1999年3月,根据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998年末总股本28,678.824万股计算,每10股送2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4,414.5888万股。

    (四)1999年股权转让

    1999年10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1,036.584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五)2000年内部职工股上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内部职工股于2000年4月26日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数量(股)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188,658,288 54.82
    其中: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160,670,520国有法人股46.69
    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26,951,184国有法人股7.83
    南京金陵石化华隆工业公司1,036,584社会法人股0.30
    二、流通A股155,487,600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45.18
    三、总股本344,145,888 100.00

    (六)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情况

    200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2股的股份对价;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118,295,87734.3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19,843,1795.7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南京金陵石化华隆工业公司763,2000.2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205,243,6325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计344,145,888100.00 

    (七)控股股东二级市场增持

    2006年3月1日,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于本公司披露《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的同时,披露了《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关于增持南京高科社会公众股份的计划》。根据该计划,2006年4月3日至2006年6月2日,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4.5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上述股份在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予以出售。本次增持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下转B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