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B股诉宝冶建设、中冶新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昨日在上海市高院开审,由于两被告均为中国中冶下属子公司,且案件涉及项目为中国中冶首发募资项目,因此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或将对该募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庭上,原告新城B代理律师称,在宝冶建设挂牌取得上海高行镇一地块后,新城B随即于2006年12月末与其签署《房地产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共同开发该地块。协议约定,在宝冶建设根据相关要求设立用于开发该地块的子公司即中冶新域后,其还应在2007年3月31日前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并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一个月内,由新城B单方面对中冶新域增资4000万元,获取该项目公司40%股权。
而新城B表示,其在2007年5月后曾根据该协议就增资事宜多次致函宝冶建设,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基于此,新城B遂请求法院判令宝冶建设、中冶新域按合同规定继续由新城B履行增资义务,即出资4000万获取中冶新域40%股权;而若增资不成,则令两被告赔偿其项目开发利润2.6亿元。
对此,宝冶建设律师辩称,公司从来没有拒绝过新城B的增资入股申请,只是由于中冶新域属国有控股企业,因此股权的变更转让行为需通过产权交易并按照市场评估价为基准进行转让。
不难发现,增资方式的变化乃是双方争议焦点所在。而据新城B介绍,由于宝冶建设此前已将高行镇地块股权转让给中冶新域,而该地块目前已大幅升值,若以市场评估值计算中冶新域40%股权对应的转让价已高达逾3亿元,对新城B来讲这显然是难以接受的。
由于控辩双方在庭上就增资事宜产生激烈的争论,致使昨日庭审并未完结。
根据中国中冶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5.88亿元用于高行镇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和偿还前期借款。投资方式则是由其向宝冶建设增资,宝冶建设向全资子公司中冶新域进行资金投入。
一知情人士称:“由于增资纠纷已上告至上海高院裁决,那么新城B未来如愿收购40%股权,双方在高行镇项目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已不大,因此新城B此番上诉应是为获取一定的资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