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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推进法制建设 不断完善自律管理
    规范管理 净化环境 构建良好的证券营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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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管理 净化环境 构建良好的证券营销秩序
    2009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编辑 全泽源
      

      ——上海证监局启动“了解证券经纪人”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记者 王璐 ○编辑 全泽源

      

      记者日前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工作部署,上海证监局围绕“谨慎把握、审慎推进”的工作核心,从建章立制、宣传培训、监督约束等几方面入手,推动辖区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开展了营销规范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和证券行业竞争的加剧,一些证券公司为扩大其证券经纪业务的市场覆盖面,积极探索发展证券经纪人队伍。但由于部分证券公司管理不到位、证券经纪人总体素质有待提高等原因,也出现了少数人员为招揽客户而采取无序竞争、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兴利除弊,规范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2008年4月23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执业形式、执业范围、管理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于2009年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将相关规范要求深入贯彻到证券公司及营业部业务第一线,加深广大投资者对相关法规规定的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上海证监局拟于12月4日启动为期一周的“了解证券经纪人”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将从两个方面铺陈推出:一是以“每日一课”为主线,组织证券公司围绕“什么是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投资者怎么和证券经纪人打交道”、“什么人可以做证券经纪人”、 “证券公司如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管理”5个主题作出详细解答并在《上海证券报》进行连续刊载,相关文字材料将同时公布于上海证监局、上海辖区各证券公司、新浪网及东方财富网等网站上,便于广大投资者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浏览;二是以自助宣传为延伸,组织上海辖区各证券公司以“上海辖区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专题——了解证券经纪人”为主标题在公司自己的网站、营业网点等场所进行自主宣传,并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员工教育和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规范要求贯彻到业务第一线,将有关理念传导到广大投资者,为本次活动的深化开展并取得长期实效奠定基础。

      结合此次活动,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就如何认识证券公司营销规范发表了几点看法。

      该负责人表示,一是要客观理解和认识证券公司营销活动。

      首先,营销活动的开展是基于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营销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重要环节,是市场催生的内生需求。在资本市场日趋成熟的条件下,营销已成为证券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以证券经纪人为代表的证券公司营销队伍的发展,对扩大投资者群体、增强证券公司服务能力、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营销模式的运用在于公司的自主选择。《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管理的基本制度,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合理地确定营销模式,既可以通过员工,也可以通过证券经纪人进行客户招揽和服务。无论何种模式,都必须服从于客户管理和客户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使其起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夯实客户服务基础,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实际效果。

      此外,营销管理的关键在于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营销已逐渐从经纪业务辐射到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产品销售等其他领域,与市场发展、公司成长和投资者的关系日益密切。如果相应的配套管理、内部控制措施跟不上,难免会出现违规行为历史重演、行业恶性竞争加剧等现象,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行业的成长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证券公司在开展营销活动时,必须做好风险研判和防控,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建立营销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屏障。

      二是要意识到证券公司营销规范工作需各方面协调配合,这其中要注意各方的职能。

      第一,证券公司应履行管理、控制职能。作为规范工作主体,证券公司应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密防范相关风险的角度出发,健全管理机制、改善管理方法、强化监测检查,切实防范新开不合格账户和营销人员欺诈误导、代客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促使营销活动规范进行。

      第二,投资者应增强自保、自助能力。作为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的直接服务对象,投资者既是规范营销的直接受益者,也是违规营销的最终受害者。在市场逐渐成熟的过程中,投资者应注重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增强风险判断和规避能力、自觉抵制非法证券营销活动,与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相互配合,增强营销规范的工作实效。

      第三,监管部门应起到指导、监督作用。在营销规范工作中,监管部门要明确标准、统一政策、加强监督,发挥强有力的组织统筹作用,督促证券公司步调一致、贯彻落实,同时加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为投资者安全开户、安全交易营建健康有序的外部环境。

      第四,自律组织应发挥维纪、约束功能。证券业协会应做好会员单位的纪律约束、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工作重心。目前,上海证券同业公会正在全力推进辖区营销人员诚信系统搭建、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营销规范自律规则制定两项工作,将对营销规范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明年,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到上海地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和营销员工的执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