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交所以法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和完善自律管理,在推进“依法办所”方面取得新的成绩。“12·4法制宣传日”前夕,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明就该所“依法办所”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 王璐 ○编辑 全泽源
记者:近年来,上交所在法制建设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徐明:近年来,特别是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实施以来,上交所以落实“两法”为契机,深入贯彻“依法办所”的基本方针,持续加强法制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根据修订后的“两法”,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夯实自律管理的制度基础;二是针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增强自律管理的针对性、及时性、导向性和威慑力;三是引导和监督会员公司、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律管理的关口前移,丰富自律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四是完善自律管理的机制,建立由所内外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规范自律管理的程序,提高自律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五是推动和参与证券市场立法,开展证券法制研究和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市场服务,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优化自律管理的外部环境。
通过这些工作,上交所“依法办所”和自律管理迈上了新台阶。
记者:怎么看待交易所自律管理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徐明:长期以来,上交所将“依法办所”确立为发展的基本方针,高度重视发挥法制在上交所自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多年的监管实践中,上交所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方方面面,从规则制订到规则执行、从交易组织到交易监督、从内部治理到市场管理,都需要以法律、规则、程序、制度、流程等为基础,因此自律管理工作本质上也是法制工作。依法进行自律管理不仅是监管机构的要求,更是交易所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
记者:请介绍上交所业务规则动态监督与调整机制的相关情况?
徐明:近年来,上交所通过定期进行业务规则的清理、监督检查和评估,确立了业务规则运行的动态监督和调整机制。
2008年,上交所对建所以来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又一次全面清理,完成了新一版的业务规则汇编,确认有效的业务规则340件、公告废止业务规则82件,并更新了官方网站的“业务规则”栏目,方便会员、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查询。
2009年,按照精简、清晰、高效、实用的原则,上交所确定了业务规则数量减少1/3的清理目标,再次对业务规则进行了清理,涉及业务规则的改、并、废等共计100余件。
为提高业务规则实施的实效,2008年上半年上交所制订了《业务规则实施监督检查与评估细则》,据此每年组织1-2次业务规则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以不断改进业务规则的制订和实施工作,更好地适应自律管理的需要。
记者:针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上交所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徐明:根据“股改”基本完成后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上交所突出了监管工作的“严、快、准”,依托《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等规则,加大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自2009年二季度开始,上交所连续开展了“监管行动季”活动,针对一段时期内屡屡发生的“大小非”和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违规增减持股票的情况,及时予以限制交易或通报批评;针对“游资大户”频繁申报撤单、连续大量申报买入、拉抬开盘价或收盘价、合谋交易等操纵市场行为,迅速采取警告、约见谈话、要求签署合规交易承诺书、限制交易等措施,例如2009年5月及时查处投资者吴宝珍在“*ST天龙”、“亚盛集团”、“浙大网新”等多只股票交易中的操纵行为、予以限制交易一个月;针对一些股票和权证的异常交易,果断实施盘中临时停牌,2009年以来盘中临时停牌达10余次。同时,通过发布自律管理白皮书、新闻稿和在三大证券报开设“投资者教育专栏”等形式,向市场公布相关典型案例。这些措施收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净化了市场环境。
记者:上交所为什么要推行自律管理的关口前移?
徐明:通常意义上,自律管理是指作为自律组织的交易所对会员公司、上市公司等进行的监管,带有一定的外部强制性。但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且处于市场前沿的会员公司、上市公司,其本身的自律即基于自觉自愿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对市场发展也非常重要,甚至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近年来,上交所致力于推动自律管理的关口前移,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守法自律,先后制订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一系列指引,完善了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倡导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引导董、监、高人员自我约束;发布《会员管理规则》、《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引导会员加强内部控制和客户管理。这就大大丰富了自律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强化了自律管理的效果。
记者:专业委员会在上交所近年来的自律管理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徐明:新《证券法》实施后,上交所完善了上市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股票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审核工作。
2007年11月,上交所成立了复核委员会,负责复核相关市场主体对交易所不予上市、终止上市、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提出的异议。复核委员会成立后,妥善处理了“大庆联谊”终止上市的复核工作。
2008年7月,上交所成立了纪律处分委员会,建立了对违规案件的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制度,即“查、审分离”制度。截至目前,上交所已根据纪律处分委员会的意见,先后做出纪律处分决定143件,其中,对7家公司、19位高管个人给予公开谴责,对35家公司、153位高管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12家公司、83名个人给予限制交易,公开认定2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进一步完善了上交所自律管理的机制,规范了自律管理的程序,提高了自律管理的透明度和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保证自律管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比较充分的内部救济途径。
记者:在优化自律管理的外部法制环境方面,上交所做了哪些努力?
徐明:近年来,上交所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家相关立法、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调研、起草、修改等工作,献计献策;组织“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课题研究近50项,形成了一批集中研究证券市场基础性、前沿性法律问题的高质量研究成果;2009年将原内部资料“证券法制视点”改版为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集刊《证券法苑》,为推动证券市场法治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新的理论平台和舆论阵地。同时,精心打造投资者教育的“六个一”工程(即:一个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投资者教育网站,一个具有投资者演练功能的证券模拟交易平台,一个具有一定辐射面的投资者教育讲堂,一套内容权威、生动活泼的投资者教育丛书,一批合格投资人,一套与投资者教育相关的规则制度)并初见成效,长期、深入开展包含法律、规则和风险防范等内容的投资者教育,致力于培养理性投资者;面向上市公司和会员公司定期组织证券市场法律与业务规则培训,提高相关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稳妥处理证券市场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稳定。
通过这些工作,自律管理的外部法制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记者:今后,上交所如何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
徐明:今年恰逢《证券法》实施满10周年,12月19日上交所也将迎来建所19周年的纪念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上交所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改进法制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推动“依法办所”和自律管理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是紧紧围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中心工作和上交所培育蓝筹市场、建设国际一流交易所的目标,继续推动和参与证券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和制度的完善,为证券市场的改革发展特别是市场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规则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查审分离、专门委员会和救济渠道等相关机制,完善交易所组织机构的运作,加强自律管理的机制建设,为交易所和资本市场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
三是切实加强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对会员、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等的一线监管,推动相关市场主体守法自律,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证券市场重大法制课题的研究,办好《证券法苑》刊物,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