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题为《荣盛控股“无限接近”宁波联合》文章,个别网站也进行了转载。该文章报道了本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事项,其中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该文相关描述为“11月27日,双方在宁波南苑大酒店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报道的全文请投资者参阅2009年12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针对上述报道,本公司及时向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对<荣盛控股“无限接近”宁波联合>相关报道进行说明的函》。当日,公司收到宁波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荣盛控股“无限接近”宁波联合>一文致宁波联合函》,全文如下:
“贵公司2009年12月4日《关于对〈荣盛控股“无限接近”宁波联合〉相关报道进行说明的函》收悉,现就该函所附财经报纸21世经济报道的《关于〈荣盛控股“无限接近”宁波联合〉》一文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自10月16日公告以来,本公司与荣盛控股就《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进行了多轮磋商。11月27日,我方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对转让协议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双方在宁波南苑大酒店进行了最近一次谈判,在该次谈判中,双方尚未就《股份转让协议》内容达成完全一致,因此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函签署日止,本公司尚未与荣盛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与荣盛控股就《股份转让协议》继续展开磋商。请贵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告,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将在最终决定是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是否与选定的拟受让方最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贵公司通知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交易风险,并根据本公司通知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宁波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荣盛控股“无限接近”宁波联合>一文致宁波联合函》上签署了“情况属实,请速澄清说明”的意见,并加盖了印章。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1、公司询问函
2、宁波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