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3、本议案关联方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杰先生经董事长蔡少斌先生提名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为本次会议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5600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188020508股的29.79%;本议案关联方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的股权数为16287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 %;反对的股数为1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1 %;弃权的股数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徐兆宏律师对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