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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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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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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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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9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时2009-03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的核心内容

      2009年12月4日,媒体刊登了“华能将携特变共建新疆最大坑口电站”的消息,称由华能集团与特变电工投资约46亿元,共建华能吉木萨尔坑口电站一期(2*600MW)工程。

      2、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所述事项的明确声明

      经公司核查,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与华能集团共建新疆最大坑口电站事宜,也不存在就建设华能吉木萨尔坑口电站一期(2*600MW)工程与华能集团达成投资协议事宜。

      一、传闻简述

      1、报道传闻的媒体、传播方式与时间、传闻内容:

      2009年12月4日,《证券日报》刊登了《华能将携特变共建新疆最大坑口电站》的消息,称“由华能集团与特变电工投资约46亿元,共建华能吉木萨尔坑口电站一期(2*600MW)工程,近日通过西北电网公司、新疆发改委以及环保、水利等20多家政府、科研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审查,项目预计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华能集团签署的《关于深化能源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华能集团将充分依托新疆准东五彩湾煤电煤化工产业带丰富的煤炭资源,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共同投资建设华能吉木萨尔火电4*600MW级坑口电站。”

      2、对报道传闻的核实情况:

      经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核实,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与华能集团共建新疆最大坑口电站事宜,也不存在就建设华能吉木萨尔坑口电站一期(2*600MW)工程与华能集团达成投资协议事宜。

      二、澄清声明

      1、上述《华能将携特变共建新疆最大坑口电站》报道并不属实。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4日

      股票简称:特变电工     股票代码:600089     公告编号:临2009-03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07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招商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并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信托)对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投资,经贸信托持股1.5年期满,特变电工以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受让经贸信托持有的全部新能源公司股份。

      2008年6月4日,经贸信托以货币资金9880万元向新能源公司增资扩股,持有新能源公司4000万股股份。2009年12月4日,经贸信托持有新能源公司股份1.5年期满,公司受让了经贸信托所持新能源公司全部股份,并向经贸信托支付股权转让款111,849,652.61元。受让新能源公司股份后,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股份9564万股,占新能源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2.44%增加至72.95%,公司将于近期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