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3日,本公司收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致本公司董事会《复函》(函件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函件就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1月25日关于企业吸收合并进展情况问询进行了回复,其内容如下:
“贵司董事会2009年11月25日问询函已收悉,现就该函问询之事项,管理人特复函如下: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之方案已经富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同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已吸收合并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特此复函!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11月30日”
2009年12月4日,本公司通过互联网查询2009年11月25日《人民法院报》第二版获知:[浙江]富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发布《人民法院公告》,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09年10月26日裁定同意申请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的方案。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迎宾北路7号;邮政编码:311400;联系电话:6310711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基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复函及人民法院公告内容,本公司将在人民法院公告要求期限内及时向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法院裁定吸收合并企业的相关债权。
关于本公司获知上述企业吸收合并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临2009-059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