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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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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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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版:信息披露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进展情况的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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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9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9-019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1.9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4.67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有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67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09年4月30日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11月16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2009年11月16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1008500)项下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

      经 2007 年12 月17 日本公司2007 年度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8 年11 月27 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大商集团签署《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2008 年11 月27日与大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xd200811270019)项下借款1.6 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上述借款于2009年11月26日到期,保证期间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2009年11月26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大连银行、大商集团签订展期协议书(编号:DLLY200911180016),将上述人民币借款展期到2010年2月26日,保证期间相应展期到2012年2月26日。

      至此,本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4.67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67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 册 资 本:18,855.8万元

      经 营 范 围: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等。

      信 用 等 级:AA-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字[2009]第J1287号审计报告,截止2008年12月31日,大商集团总资产127.51亿元,净资产39.82亿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215.89亿元,利润总额4.72亿元,净利润2.60亿元。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8.80%股权,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2009年11月16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即2010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16日。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大连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展期协议书》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2008年11月27日、2009年11月26日大连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贷款展期到期日另加两年,即2010年2月26日至2012年2月26日。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为大商集团担保事项时,认为大商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应在对等条件下,为大商集团提供8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充分了解大商集团的资信状况和销售盈利实力,毫不怀疑大商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公司为大商集团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益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4.67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67亿元人民币。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

      1、《保证合同》、《展期协议书》;

      2、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20次会议决议;

      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5、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