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分别收到张寿清先生和吕永和先生进行大宗交易的通知。上述大宗交易情况如下:
一、张寿清先生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五次减持我公司股份合共936.92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3.058%,交易金额约为74,391,448元。本次减持后,张寿清先生仍持有我公司18.08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0.059%。
二、吕永和先生于2009年1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我公司2,970,080股股份;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我公司2,500,000股股份;于2009年12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我公司2,500,000股股份。上述三次减持合共7,970,080股,占我公司司总股本的2.601%,交易金额约为6372万元。本次减持完成后,吕永和先生仍持有我公司7,529,92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2.458%。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4日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贤成
股票代码:600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寿清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XXXXXXX
通讯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XXXXXXX
签署日期: 2009年1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贤成矿业、上市公司 | 指 |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寿清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贤成矿业936.92万股股份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寿清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XXXXXXX
身份证号码:110104XXXXXXXXXXXX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继续减持计划
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18.08万股流通股。若发生减持行为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共计持有贤成矿业股份流通股18.08万股,占贤成矿业总股本的0.059%。
二、本次减持情况
2009年12月3日,本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936.92万股贤成矿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本次所卖出股份加上本人于2009年1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所卖出的595万股贤成矿业股份(已公告),累计出让股份占贤成矿业总股本的5%。
截至2009年12月4日,本人在贤成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180,800 | 0.059% | 流通股 |
合计 | 180,800 | 0.059% | 流通股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贤成矿业股份626.92万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无。
张寿清
签署日期:2009年12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2、贤成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 系 人:马海杰 陈定
联系地址:广州 珠江新城 华夏路8号 国际金融广场32楼
联系电话:(020)85506086
联系传真:(020)85506092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宁市 | |
股票简称 | ST贤成 | 股票代码 | 60038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张寿清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北京市宣武区XXXXXXX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其 他 √ 赠 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550,000股 持股比例:3.117%(总股本为306,384,000股)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9,369,200股 变动比例: 3.058%(总股本为306,384,000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减持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