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4日在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人,代表股份242,431,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成俊先生主持。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以22,080,4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9,310.00万元转让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2%股权(计4,900万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所代表的220,351,261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徐蓓蓓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