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林
扩大消费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从中长期来看,我国扩大消费应以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加快城市化进程、增加政府公共支出为主要着力点,不断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总的思路可以概括为:提高两个比重,调整三大结构,深化四项改革。即: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公共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政府支出结构和城乡二元结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资源价格和税费改革,垄断性行业改革,税收制度改革。
1,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按照十七大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一是合理确定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并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二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适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保证非垄断行业的工资平均增速要快于经济增长速度。三是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加大政府的货币化转移支付,逐步提高扶贫标准、低保标准、抚恤标准和养老金发放水平。四是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价格和生产,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民外出务工、本地非农就业和回乡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继续扩大和完善对农业生产“直补”和社保补贴,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五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持股市的健康发展,扩大股市的财富效应;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减小房价过快增长对消费的抑制作用,发挥住房的长期财富效应;拓宽居民金融投资渠道;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六是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思路,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整顿分配秩序;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三次分配机制。
2.优化政府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支出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增长快于政府总支出增长,大幅度提高公共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
一是大幅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如果我国在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时,这三项公共服务支出比重要达到当前的国际平均水平,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人民币汇率水平,按不变价计算,这三项支出比重每年应提高至少3个百分点。如果再考虑人民币升值、现价等因素,三项支出比重提高的速度应更快。
二是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目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表明,我国各地区政府支出的标准差和居民消费的标准差高度相关,各地区政府支出差异的扩大加剧了各地区居民消费差距的扩大。因此,应加快确立并实施最低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增加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同时,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尽快建立起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
三是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并且更多地向农村和低收入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的收入风险;继续扩大和完善对农业的生产“直补”,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尽快转变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扩大的局面。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社保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减轻其缴费压力。
四是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抓紧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包括优先发展教育投入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促进就业支持机制,医疗卫生事业保障机制,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等。
五是创新准公共产品的融资方式,节省政府相关投资。一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应尽可能吸收民营资本投入,减少政府支出,以便将这方面的资金转向不断增加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支出。
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调整城乡二元结构
在居民收入、城镇化水平、居民消费倾向这三个直接影响居民消费率的因素中,城镇化水平是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率提高的唯一因素。因此,应将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提高我国居民消费率的战略举措。从国际经验看,农民向城市流动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村消费比重还会继续下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难以有很大的提高。因此我国扩大农村消费应有更宽广的视野,不能就农村考虑农村,应以城乡统筹为基本立足点,以加快农民转移为主要着力点,让农民变成市民,让农村消费变成城市消费。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约1.32亿人,若假定其中的20%变成市民,其消费水平达到城市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以2007年消费水平计算,当年居民消费总额和GDP将增加2268亿元,经济增长率能提高近1个百分点。
从国情出发,我国城镇化的重点是加快农民的市民化进程。加快农民市民化的核心是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以及附属其上的城乡二元福利制度,实行以稳定就业和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居民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
户籍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先试点后推开,循序渐进。当前,要全面放开县城和镇的户籍管理制度,适当放开中等城市入户条件,鼓励农民转移到县城及中等城市就业和居住。同时,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为落户农民提供均等的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建立城乡社保的续接制度。
4.深化资源价格和税费改革,完善资源资产的收益分配制度
我国一些基础性资源产品价格还受到管制,未能有效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而几乎所有的资源产品价格都未真实反映环境和社会成本。资源产品价格低估,一方面导致企业投资成本偏低,另一方面降低了居民的要素和财产收入,是投资和消费失衡的重要原因。因此,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资源价格改革要与完善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社会性管制、生态补偿制度、资源税费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一是建立“监管统一、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流转有序、运营科学”的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资源所有权的“虚位”问题,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方式。二是对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资源产品推行市场定价,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比价关系,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环节实行有效的价格监管。三是加强社会性管制,以安全、环保、质量、劳动保护等作为项目立项核准的主要依据,建立统一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使社会成本能充分内部化。四是完善税收制度,加快改革资源税,按照稀缺性高低调整消费税,适时开征环境税。五是完善资源性资产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政府对居民、企业对居民的多形式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的土地权益,抑制土地收益过度向政府倾斜,建立对低收入人群的价格补贴制度。
5.深化垄断性行业改革,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电力、铁路、电信、石油、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的收入增长过快,是近年来国民收入向企业集中、居民收入向少数人集中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该深化垄断性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能够引入竞争的环节尽可能地引入竞争,并在自然垄断和竞争环节之间形成平稳连接。二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红利资金的收缴、使用程序,将国企红利纳入财政预算,并优先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三是建立垄断企业工资增长约束机制,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四是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
6.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发挥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上的核心作用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具有“累退”性,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要高于高收入群体。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还很小。因此,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核心作用,就必须深化改革,增加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降低流转税的比重,使不同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大体均衡。
一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调整超额累进税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按照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原则设计税率级数和级距;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对扣除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考虑地区差距。完善纳税信息档案制度,加强对财产收入的分配调节。二是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垄断企业的超额垄断利润实行特别税收。三是尽快开征不动产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采用累进制,并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挂钩。四是条件具备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 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