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投能源”)向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水电”)48%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09年11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细情况见2009年11月20日和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暨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一、目标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8日,川投集团持有的二滩水电48%股权已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更为川投能源公司。
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XYZH/2009CDA7056号《验资报告》。
为方便界定协议股份对应的损益,川投能源与川投集团协商确定以交割日当月月底作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即2009年12月31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川投能源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评估基准日和目标资产交割日审计基准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
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以及获得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川投能源本次交易所购买的目标资产相关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川投能源已取得目标资产的所有权。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川投能源向川投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登记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川投能源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就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金杜律师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其结论意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川投集团、川投能源间相关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整、合法地过户至川投能源名下,川投能源并已取得该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川投能源尚需就本次向川投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94,243,219股股票的登记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一)《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