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4人,实际出席13人,董事翦迪岸委托董事刘平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总裁办公会投资权限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投资项目,本授权有效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该事项已提请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情况请参见公司2009-03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9—039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4日(星期四)9:30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层
(五)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授予公司总裁办公会投资权限的提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五、备查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1日至22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三楼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8053)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 郭金 熊鹰
联系电话:0755-26936076 26935124
传真号码:0755-2660051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38);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代理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是 否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