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8日上午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56,144,770股,占路桥建设总股本408,133,010股的62.7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志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出售持有的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5.6%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44,77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亿元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6,617,4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众鑫律师事务所李聪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63 股票简称:路桥建设 编 号:临2009-048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09年12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志远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以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收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变更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函》,获悉天健光华已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以中和正信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保持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王玉女士、张伯奇先生和丁慧平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