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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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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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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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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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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2009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深圳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6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2,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10,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5.80元/股-6.95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6.95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9年12月16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09年12月11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燃气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39”。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0万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年12月10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9、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发行,并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9年12月1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2月3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申购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09年12月11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13,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10,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9年12月15日(T+2 日)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3、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5.80元/股-6.95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6.95 元/股)进行申购。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36.25倍至43.4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1.43倍至49.6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申购时间

    2009年12月11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5、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燃气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39”。

    6、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7、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09年12月3日(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5日

    2009年12月4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日

    2009年12月7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日

    2009年12月8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09年12月9日(周三)

    确定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09年12月10日(周四)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T日

    2009年12月11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网上申购日(9:30-15:00)

    T+1日

    2009年12月14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09年12月15日(周二)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09年12月16日(周三)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上交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实施。

    9、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10、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三、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0,4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9年12月11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0,400万股“深圳燃气”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为10万股。

    3、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年12月10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情况以2009年12月10日(T-1日)为准)。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深圳燃气”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09年12月11日(T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深圳燃气”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09年12月11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六、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9年12月1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9年12月1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9年12月1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9年12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9年12月1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09年12月16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七、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9年12月1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9年12月16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6.95元/股(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八、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九、网上路演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10日(T-1日)14:00-17: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和中证网(http://www.cs.com.cn)进行网上联合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十、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01
    法定代表人:包德元
    联系电话:0755-83458639
    传    真:0755-83458639
    联 系 人:郭加京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 如
    电    话:0755-82133102、82130572
    传    真:0755-82133203、82133303
    联 系 人:张小奇、张语清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