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审议讨论,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公开出售相关资产的决议》。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有效表决票为9票,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标的是坐落于共和新路3651,3655,3659号的海义仓储大楼的房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闸字(2009)第022902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仓储;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49丘;宗地(丘)面积:7078平方米;使用权面积:7078.4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为7层仓储用途房屋,使用期限:2007年2月26日至2057年2月25日止。房屋建筑面积:8813.2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64.18平方米为民防工程),2009年9月竣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出售坐落于共和新路3651,3655,3659号的海义仓储大楼的房地使用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国资备案,以2009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价值为11,300万元人民币,帐面值为3,804.02万元人民币。公司在评估价格基础上通过网上房地产公开挂牌进行出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此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24
关于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及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下称“海义仓储”)出售坐落于共和新路3651,3655,3659号的海义仓储大楼的房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房地产公开挂牌进行出售,出售价格为11,3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无。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无。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公开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义仓储出售坐落于共和新路3651,3655,3659号的海义仓储大楼的房地使用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09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价值为11,300万元人民币,帐面值为3,804.02万元人民币。公司在评估价格基础上通过网上房地产公开挂牌进行出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参加9人,实际参加9人,一致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双方情况:
(一)受让方:
1、名称: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17楼。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中宁。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年9月15日。
7、主营业务: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8、受让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9、本次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出让方:
1、名称: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
2、住所:大统路1051号1幢104室A座。
3、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徐领放。
5、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7、主营业务:仓储、货物运输代理。(涉及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坐落于共和新路3651,3655,3659号的海义仓储大楼的房地使用权。
2、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闸字(2009)第022902号。
3、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仓储;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49丘;宗地(丘)面积:7078平方米;使用权面积:7078.4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为7层仓储用途房屋,使用期限:2007年2月26日至2057年2月25日止。
4、房屋建筑面积:8813.2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64.18平方米为民防工程),2009年9月竣工。
5、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并经国资备案,以2009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价值为11,300万元人民币,帐面值为3,804.02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让、受让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11,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叁佰万元整,受让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1)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按房地产转让价款总额的10%支付房地产转让定金;
(2)出让方将该房地产在网上房地产挂牌,受让方摘牌成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至房地产转让价款总额的70%,含定金自动转让为转让款;
(3)出让、受让双方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受理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至房地产转让价款总额的95%;
(4)受让方在取得权利人是受让方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结清5%余款;
(二)出让、受让双方确认,在2010年3月6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此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强资金使用效率,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并有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的目标实现。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评估报告;
4、国资备案表;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