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于2009年12月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2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12月25日上午9时
2、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502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9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见2009年8月21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邮编:750336
联系人:张洪军
附: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
决 议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09-02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子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下称“昆仑碱业”)新建100万吨纯碱项目现已开工建设,为保证建设资金需求,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昆仑碱业拟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银行贷款和期限为五年的3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青海海西蒙西联有限责公司(下称“蒙西联公司”)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6月
(三)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四)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六)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
(七)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蒙西联公司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八)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09年11月,昆仑碱业总资产108,700.54万元,总负债59,862.64万元,净资产48,837.9万元,未分配利润 -1,232.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蒙西联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期限: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三)担保金额:40,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9年11月,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4,740万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被担保单位新建100万吨纯碱项目拥有当地盐湖矿、石灰石矿和煤矿资源,项目投入生产运营以后具有明显的成本和规模优势,盈利能力较强,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