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12月7日、8日、9日)触及涨幅限制且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12月7日、8日、9日)触及涨幅限制且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并自查后认为:2009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时公司拟收购大股东及关联方公开挂牌出售的相关资产,拟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房,相关内容待方案确定后进行详细披露。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未来可预见的两周内无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等重大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