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竞得土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8日,本公司以人民币壹拾壹亿零贰佰玖拾万元(小写人民币¥:110,290万元)的价格竞得厦门市翔安区编号为X2009G05的地块住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厦门市翔安区X2009G05地块住宅项目位于翔安大道与新店路交叉口东南侧,用途为城镇住宅、商业、办公及托幼等,出让土地面积为165,270.35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39,290平方米。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9—06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参与土地市场拍卖,寻找新的土地储备,公司拟与沈阳翰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9-065号对外投资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拟由扬州衡泰公司向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0个月,其中一亿元由扬州衡泰公司以扬州421项目土地抵押担保,剩余2亿元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9-066号对外担保公告)
此项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融辉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项目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支持海门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拟由海门融辉置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海门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0个月,上述贷款用海门理想城二期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提供全额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6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成立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85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95%股份;沈阳翰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5%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拟与沈阳翰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成立后的首开盛泰公司将积极参与土地公开市场操作,为公司寻求新的土地储备。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由全体到会董事一致通过。
(三)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翰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通顺路65号,法定代表人:伍奎斗。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新成立的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85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95%股份;沈阳翰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5%股份。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公司积极参与土地公开市场操作,以新成立的首开盛泰公司为平台,寻求新的土地储备。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9—06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首开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贰亿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陆亿零贰佰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扬州421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申请贷款叁亿元人民币,其中的贰亿元贷款由本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30个月。扬州首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此项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扬州首开公司担保总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贾7路,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锡忠,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7,090.13万元,负债总额37,078.65万元,净资产10,011.4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扬州首开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申请贷款叁亿元人民币,其中的贰亿元贷款由本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30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以上担保是为了支持扬州首开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陆亿零贰佰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