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届次披露有误的更正公告
2009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09-02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届次披露有误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于公司已于2009年1月11日召开了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故本次定于2009 年12月23 日在银川虹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为2009年度第二次,非第一次。
现予以更正,原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题1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 |||
议题2 |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授权日期:
说明事项:
1、委托人应在受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