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新粤有限公司
增持本公司流通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通知,交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新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粤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和B股的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本公司控股股东交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粤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增持目的:控股股东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及证监会关于鼓励大股东增持的有关规定;传递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从2008年12月11日起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和B股股份,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已增持部分的股份)。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交通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7,17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4%,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737,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新粤公司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10日,交通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5,179,279股(含增持期间本公司收到其他法人股东偿还的股改垫付对价731,728股),增持平均成本价3.93元人民币;新粤有限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B股13,201,086股,平均成本价2.857港元;合计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B股18,380,3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6%。
五、交通集团及新粤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交通集团及新粤公司将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