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刊登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与债权人高斌、柳琴玲、罗亚妹、江苏信融正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帝博装饰城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琼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全部73,986,42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3%)先后被司法冻结。
日前,琼花集团分别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提出申请,认为上述案件查封股份已严重超过诉讼标的,并自愿以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替换查封,请求解除对股权的查封。扬州中院、邗江法院经审查认为琼花集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裁定解除对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前发行限售的73,986,422股股票的冻结。
截至2009年12月10日,按照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解除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的全部73,986,422股股份的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84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信托”)签订《质押补充合同》,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73,986,42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3%,其中73,986,421股质押给国信信托(详见2008年1月30日本公司披露的临2008-006号公告)。为推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国信集团、国信信托与琼花集团签订《质押补充合同》,同意解除30,000,000股股份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8%,其余43,986,421股股份仍质押给国信信托。
2009年12月10日,国信信托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解除30,000,000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登记公司受理并出具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2009-085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0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2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4.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350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1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0月24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0,00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40.5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2.2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7.98%。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 73,986,422 | 30,000,000 | 40.55% | 32.29% | 17.98% |
合计 | 73,986,422 | 30,000,000 | 40.55% | 32.29% | 17.98% |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73,986,422股股份,其中,本次可上市流通的30,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其余43,986,422股股份处于质押、限售状态。详细情况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09-083)、《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临2009-084)。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作承诺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1 | 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 (二)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三)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况,将代其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 履行承诺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3,986,422 | 43,986,422 |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 73,986,422 | 43,986,422 |
2.内部职工股 | ||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4.高管股份 | ||
5.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3,986,422 | 43,986,42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2,907,578 | 122,907,578 |
1.人民币普通股 | 92,907,578 | 122,907,57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92,907,578 | 122,907,578 |
三、股份总数 | 166,894,000 | 166,894,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琼花集团持有的3,000万股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本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公司存在对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违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违规担保情况
2006-2008年,本公司及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亨塑胶”)直接或间接对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化学”)、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赛尔”)、于在青(以上统称“四个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18,342.5万元,扣除已归还金额907.5万元、已缴纳的保证金1,400万元,实际余额为16,035万元。
①本公司对琼花集团借款6,227.5万元违规提供担保,扣除已归还的817.5万元,实际余额5,410万元;
②本公司对关联法人海克赛尔借款2,380万元违规提供担保(其中1,000万元海克赛尔借款由第三方担保,本公司对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③本公司对琼花集团控股子公司诺亚化学借款6,040万元违规提供担保(其中4,000万元由第三方担保,本公司对第三方反担保),扣除已归还的90万元、缴纳的1400万元银票保证金,实际余额4,550万元;
④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于在青借款3,160万元违规提供担保;
⑤威亨塑胶对海克赛尔借款出具承诺函,承诺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和逾期的利息及资金占用费535万元。
(2)违规担保解除进展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10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共主持调解15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本公司、威亨塑胶等借款合同纠纷并达成以股抵债及免除本公司、威亨塑胶违规担保责任协议,涉及本公司已披露违规担保金额9,425万元,其中关联方债权人同意自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威亨塑胶违规担保责任涉及金额6,075万元;同意自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至其股票账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涉及金额3,350万元。
琼花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和以股抵债司法划转方式减持股份优先偿还本公司及威亨塑胶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9年9月21日刊登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2009年12月1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09-079)、2009年12月1日刊登的《关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等五方签署减持股票所得资金专项使用及监管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09-080)。
3、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