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发行股份购买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
100%股权获重庆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经大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2009】749号”《关于同意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批复如下:
一、由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百货”)100%股权价值,已经我委审查备案(备案号:监管四[2009]31号),以2009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为392,118.74万元。
二、同意按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百货”)第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即22.03元/股,以你公司持有的新世纪百货61%股权的评估价值2,391,924,314元作价认购重庆百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108,575,774股,不足1股的余额由商社集团无偿赠与重庆百货。
三、增发完成后,重庆百货总股份为381,993,072股,你公司持有174,905,244股,占45.79%,仍为重庆百货第一大股东。
四、新世纪百货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括当日)止(即期间)所产生的损益,交割日在2010年3月31日及以前,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所产生的损益,由重庆百货承担或享有;若交割日超过2010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损益由重庆百货承担或享有,2010年3月31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损益由你公司和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原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五、请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证券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