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昌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8日至2009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分别是:何永祥、罗俊、胡志忠、安旭源、杨博、邱永志、陈华明、吕必会、杨承斌、赵庆复、刘枞、杜德兵、林大热、袁孝康、李云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08年12月8日向凉山州商业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由凉山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到期归还,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公司2009年4月至12月贷款计划的议案》同意(详见本公司在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6》),在该笔贷款到期后,公司可向原借款银行申请以展期、续借、先还后贷等方式申请继续贷款。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向凉山州商业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经评估后的公司自有固定资产等提供抵押担保;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贷款和资产评估及向有权部门备案抵押登记等手续。
经与会董事表决,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0日